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经办机关或单位 |
1 | 中食行罚〔2018〕KFQ071901K号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黄金发 | 《工商营业执照》442000603312445 | 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江尾头市场蔬菜档 | 黄金发 | 销售的“豇豆”检测不合格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不予行政处罚 |
已履行 | 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7月24日 | 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火炬开发区分局 |
2 | 中食行罚〔2018〕072402D号 | 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案 | 吴月光 | 无 | 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张家边二村市场 | 吴月光 | 销售的“花甲”检测不合格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罚款10000元。 | 未履行 | 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7月24日 | 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火炬开发区分局 |
3 | 中食行罚〔2018〕KFQ072401P号 | 销售掺有有毒、有害非食用物质的食品案 | 杨亚雄 | 《工商营业执照》442000601799544 | 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张家边中心市场鱼类137、138 | 杨亚雄 | 销售的“花甲”检测不合格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62元; |
已履行 | 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7月24日 | 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火炬开发区分局 |
4 | 中食行罚〔2018〕KFQ071902C号 | 经营禁止经营的食品案 | 林土兴 | 《工商营业执照》442000600669895 | 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中山港综合市场海鲜档第1卡 | 林土兴 | 销售的“黄骨鱼”检测不合格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93元; |
已履行 | 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7月24日 | 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火炬开发区分局 |
5 | 中食行罚〔2018〕KFQ072401C号 | 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案 | 梁锡伦 | 《工商营业执照》442000600071799 | 中山市火炬开发区联东市场冰鲜档1号 | 梁锡伦 | 销售的“鲈鱼”检测不合格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32元; |
已履行 | 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7月24日 | 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火炬开发区分局 |
6 | 中食行罚〔2018〕072401D号 | 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案 | 王瑞兰 | 无 | 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中山港综合市场海鲜档第2卡 | 王瑞兰 | 销售的“南美白对虾”检测不合格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70元; 2、处罚款10000元。 |
未履行 | 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7月24日 | 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火炬开发区分局 |
7 | 中食行罚〔2018〕KFQ072402P号 | 销售掺有有毒、有害非食用物质的食品案 | 黄岸娜 | 《工商营业执照》442000600230316 | 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江尾头江陵路“开发区敬老院”侧 | 黄岸娜 | 销售的“花甲”、“青口”检测不合格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30元; 2、处罚款10000元。 |
未履行 | 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7月24日 | 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火炬开发区分局 |
8 | 中食行罚〔2018〕KFQ071901C号 | 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案 | 李东亮 | 《工商营业执照》442000603317955 | 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中山港综合市场海鲜档第2卡 | 李东亮 | 销售的“白贝”检测不合格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70元; |
未履行 | 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7月24日 | 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火炬开发区分局 |
9 | 中食行罚〔2018〕KFQ0081401K号 | 经营有毒有害水产品案 | 王小平 | 《工商营业执照》92442000MA4WYM3Q0J | 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康祥路28号张家边中心市场2号楼肉菜市场1层塘鱼区A3卡 | 王小平 | 销售的“鲫鱼(淡水)”检测不合格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49元; 2、处罚款10000元。 |
未履行 | 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8月9日 | 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火炬开发区分局 |
10 | 中妆行罚〔2018〕KFQ081401K号 | 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案 | 中山洋麦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工商营业执照》91442000MA4UJGMU4P | 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路2号第五层第一卡 | 李健文 | 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 | 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900元 | 未履行 | 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8月14日 | 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火炬开发区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