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和《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相关规定,位于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博爱七路113号百合家园3幢7卡(张苓口腔诊所)主动向我局申请注销,经我局批准同意,予以注销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特此公布。<?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机构名称:张苓口腔诊所
地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博爱七路113号百合家园3幢7卡
法定代表人:张苓
主要负责人:张苓
登记号:32167837344200017D2152
诊疗科目:口腔科*****
有效期限:2014年12月29日至2019年12月29日
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9年0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