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中山火炬开发区质量管理品牌发展和标准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火炬党政办〔2018〕51号)的文件精神,加强中山火炬开发区质量管理品牌发展和标准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区质量办现将符合申请2018年中山火炬开发区质量管理品牌发展和标准培育专项资金补贴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名单详见附件),征求各单位和群众意见,并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或来信的形式向区质量办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证明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2、公示时间:2019年8月8日至2019年8月14日,共7天。
3、受理单位:火炬开发区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开发区康乐大道三号之一开发区市场监管分局监管三股
电话:87866023
传真:87866029
附件:《2018年中山火炬开发区质量管理品牌发展和标准培育专项资金资助企业名单》
中山火炬开发区质量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9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