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经办机关或单位 | 备注 |
1 | 中市监食药开发区行罚〔2019〕050601K号 | 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案 | 中山火炬开发区新兴泰副食店 | 《工商营业执照》92442000MA51DB2436 | 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明珠苑南侧颐岭路9之75号第二卡 | 李锐辉 | 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乌酸梅) |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一百三十六条,不予行政处罚 | 已履行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5月14日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火炬开发区分局 | |
2 | 中市监食药开发区行罚〔2019〕060401K号 | 无证生产加工食品案 | 中山火炬开发区细本烧味档 | 《工商营业执照》442000602302567 | 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濠头市场熟食区 | 郑细本 | 无证生产加工食品(“鸡脚”、“香肠”、“猪头皮”) | 依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五十条第一款1.没收违法所得152元整; 2.处5000元罚款;3.处10000元罚款;上述罚没款合计15152元整。 | 已履行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6月4日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火炬开发区分局 | |
3 | 中市监食药开发区行罚〔2019〕061801K号 | 经营有毒有害水产品案 | 中山火炬开发区陈少光鱼档 | 《工商营业执照》92442000MA52B13Y81 | 中山火炬开发区二洲市场水产区8号(住所申报) | 陈少光 | 经营有毒有害水产品(鲩鱼)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1.没收违法所得39元;2.处罚款10000元整;上述罚没款合计10039元整。 | 未履行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6月18日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火炬开发区分局 | |
4 | 中市监食药开发区行罚〔2019〕062401K号 | 生产加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土榨花生油案 | 中山火炬开发区陈兵花生油店 | 《工商营业执照》92442000MA515ULF2A | 中山火炬开发区东利市场内铺区7铺 | 陈兵 | 生产加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土榨花生油 | 依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 1.没收违法所得525元整;2.处10000元罚款;上述罚没款合计10525元整。 | 未履行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6月24日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火炬开发区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