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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业健康检查人数不足,照样被处罚!

信息来源:中山火炬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11-28

近期,火炬开发区安监部门对中山某金属制造有限公司进行职业卫生检查,检查中发现,该2017年公司组织了定期检测,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噪声、矽尘、甲苯、二甲苯、三氯乙烯。根据检测报告,该公司2017年公司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215人,但该公司只组织了113名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未按照规定组织另外102名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对于该违法行为,执法人员进行了调查取证,该企业负责人同时也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对于该行为,区安监部门对企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给予伍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企业应该依法依规全面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避免存在侥幸心理,企图以部分体检人数蒙混过关,执法人员可都是火眼金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