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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火炬开发区分局2018年第十一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表

信息来源:中山火炬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11-23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经办机关或单位 备注
1 中食行罚〔2018〕KFQ102601K号 经营禁止经营的食品案 中山市横栏镇鹏泰购物广场火炬分店 《工商营业执照》9144200033478954X4 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东镇大道33号二层 游建荣  销售的“米”检测不合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建议予以以下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 已履行 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0月29日 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火炬开发区分局  
2 中食行罚〔2018〕KFQ110201K号 生产加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吴崇福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GD200000153 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大环村“芦刀基”水磨坊豆制品烧味加工厂第七卡 吴崇福  生产销售的“豆腐皮”检测不合格 依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 建议予以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75元;2、处罚款10000元   已履行 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1月2日 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火炬开发区分局  
3 中食行罚〔2018〕KFQ102501K号 销售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食品案 陈冠茵 《工商营业执照》92442000MA51TL0Y02 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张家边港城路1号一层壹加壹商场101卡 陈冠茵  销售的““BLACKMORES EVENING PRIMROSE OIL”等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建议予以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634元,并没收扣押清单物品;
    2、处罚款5000元。
未履行 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1月13日 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火炬开发区分局  
4 中食行罚〔2018〕KFQ112301K号 未取得《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案 张会锋 《工商营业执照》92442000MA52CF0JXH 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港城路15号宝盛阳光家园14卡之二 张会锋  未取得《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建议予以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405.00元;2、处罚款50000.00元。 未履行 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1月23日 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火炬开发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