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经办机关或单位 | 备注 |
1 | 中食行罚〔2018〕KFQ090301K号 | 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案 | 李美羌 | 《工商营业执照》442000602143083 | 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东镇东一路23号太阳城购物中心首层1FZ025卡 | 李美羌 | 销售的“饺子皮”检测不合格 |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不予行政处罚 |
已履行 | 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8月30日 | 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火炬开发区分局 | |
2 | 中食行罚〔2018〕KFQ082901K号 | 销售经营有毒有害水产品案 | 杨启文 | 《工商营业执照》91442000MA512FQ98J | 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张家边原工业大道板埔路7号(F1区) | 杨启文 | 销售的“乌鱼(海水)”检测不合格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52.00元; 2、处罚款10000元。 |
未履行 | 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8月30日 | 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火炬开发区分局 | |
3 | 中食行罚〔2018〕KFQ090301K号 | 经营有毒有害水产品案 | 纬创资通(中山)有限公司 | 《工商营业执照》914420007076361689 | 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科技东路38号 | 黄柏溥) | 销售的“白鲢鱼”检测不合格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930元;2、处罚款10000元 |
已履行 | 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9月3日 | 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火炬开发区分局 | |
4 | 中食行罚〔2018〕KFQ090601K号 | 销售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药品案 | 中山国丹中医院 | 《工商营业执照》442000600230316 | 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江尾头江陵路“开发区敬老院”侧 | 李爱金 | 销售的“骨碎补”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 |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67.5元; 2、处药品货值金额二倍的罚款945元;3、并没收违法经营药品(详见《没收物品清单》); 即罚没总额1012.5元。 |
已履行 | 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9月3日 | 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火炬开发区分局 | |
5 | 中食行罚〔2018〕KFQ090401K号 | 经营禁止经营的食品案 | 中山火炬开发区宝民食品店 | 《工商营业执照》92442000L33533973X | 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张家边康怡南路1号富民商业广场内一楼C区 | 江水昌 | 销售的“山楂片”检测不合格 |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免予处罚,并没收违法经营食品 |
已履行 | 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9月4日 | 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火炬开发区分局 | |
6 | 中食行罚〔2018〕KFQ090401K号 | 经营禁止经营的食品案 | 广东壹加壹商业连锁有限公司中山港购物中心 | 《工商营业执照》44062019670930005X | 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中山港大道西侧 | 廖晧辉 | 销售的“花椒、白胡椒、赤莲子、土茯苓、一级元肉、富硒黄花菜、陈皮”过期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经营食品 | 已履行 | 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9月4日 | 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火炬开发区分局 | |
7 | 中食行罚〔2018〕KFQ091101K号 | 销售过期食品案 | 易明 | 《工商营业执照》442000603283756 | 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孙文东路濠头段3号东庭濠园1(A2)幢1卡之一 | 易明 | 销售的“纯手工面包”过期 |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 2、免予处罚 |
已履行 | 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9月11日 | 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火炬开发区分局 | |
8 | 中食行罚〔2018〕KFQ091401K号 | 经营禁止经营的食品案 | 中山市横栏镇鹏泰购物广场火炬分店 | 《工商营业执照》9144200033478954X4 | 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东镇大道33号二层 | 游建荣 | 销售的“菓子町园道-芝麻味苏打饼干”检测不合格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经营食品 |
已履行 | 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9月13日 | 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火炬开发区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