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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送达公告(麦家宝)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5-10

  麦家宝,身份证号:4403011982××××××××:

  本局作出的中城执罚字[2021]第1- 95号《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尚未自动履行该法律文书确定的拆除违法建(构)筑物义务,我局已向你发出《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强制拆除催告书》。经催告,你仍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本局决定于2023年6月25日开始对你的违法建(构)筑物实施强制拆除。强制拆除具体委托 广东港城建设有限公司 实施,经深圳市诚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评估,强制拆除费用预算约 74697.36元,具体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根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该强制拆除费用由你承担。

  由于使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强制执行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局领取《强制执行决定书》。

  如不服本局强制拆除决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于六个月内直接向市第一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人:赖书毅                                

  联系电话:89893907                             

  单位地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康乐大道会展中心旁   

  特此公告


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