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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强制拆除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6-15

当事人:梁海轮,男,49岁

  梁泳韶,女,55岁

  经查,当事人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2017年8月至2018年9月,在中山市火炬开发区黎村新区街十巷6号对面地块(土地使用证号:中府集用[2011]第1500433号、中府集用[2011]第1500403号)建设一幢六层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面积合计983.28平方米。其中,一层面积173.95平方米;二层面积173.95平方米;三层面积173.95平方米;四层面积173.95平方米;五层面积173.95平方米;六层面积113.53平方米。经自然资源部门界定,该建筑属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本局已作出中城执罚字[2022]第1-9号行政处罚决定,限当事人于2022年4月17日前自行拆除位于中山市火炬开发区黎村新区街十巷6号对面违法建设的一幢六层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总面积为983.28平方米)。

  因当事人在限期内未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构)筑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限当事人于2023年06月25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仍不拆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本局将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特此公告。


  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