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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中山港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5-22

          关于李碧玲违法建设案,经本单位立案调查,作出《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城执罚字[2022]第1- 61号,责令李碧玲在自收到单位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凯茵新城A16区君临三街83号(即凯茵新城16区J5-19)的违法加建6处混合结构建筑,李碧玲逾期未履行拆除义务。为维护行政执法的严肃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公告,限李碧玲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日内自行拆除该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凯茵新城A16区君临三街83号(即凯茵新城16区J5-19)的违法加建6处混合结构建筑。如李碧玲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本单位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对于强制拆除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否则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中山市人民政府中山港街道办事处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