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中山火炬开发区领军及“瞪羚”企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业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径与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联系,电话:88283633。
中山火炬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中山火炬开发区领军及“瞪羚”企业扶持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有关精神和部署,进一步优化我区创新环境,培育一批领军和“瞪羚”企业,为全区科技创新及经济增长提供有力支撑,根据《中山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2)》(中府办〔2018〕26号)、《中山市健康医药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2)》(中府办〔2018〕27号)、《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2)》(中府办〔2018〕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领军企业是指经我区认定在经济规模方面具有领先地位的企业;“瞪羚”企业是指经我区认定成长速度快、经济效益好、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领军及“瞪羚”企业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区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扶持企业做大做强、提升创新能力、拓展新兴国际市场、提升科技金融水平、增强知识产权运用等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从区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公开透明、择优扶持、强化监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请、区属总公司推荐和专家评审制度。
第五条 区经科局作为专项资金的主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的申请受理,组织专家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报请区管委会批准。
本办法产生的专家评审费用从区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二章 领军及“瞪羚”企业认定标准
第六条 领军企业认定标准如下:
(一)在我区办理工商及税务登记的制造业企业;
(二)上年度销售收入达到30亿元以上(含30亿元)。
第七条 “瞪羚”企业认定标准如下:
(一)在我区办理工商及税务登记;
(二)实行独立核算,经营3年或以上,且近3年销售收
入连续实现正增长;
(三)上年度销售收入在2千万元(含2000万元)至10亿元内;
(四)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
(五)获得发明专利授权1项及以上;
(六)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强度(三年研发投入总和/三年销售收入总和)达到2.5%或以上。
第八条 经认定的领军或“瞪羚”企业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不重复认定。
第三章 资助方式及标准
第九条 专项资金采用事后奖补方式对当年新认定的领军和“瞪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十条 领军和“瞪羚”企业奖励标准如下:
(一)对领军企业,上年度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300亿元、500亿元的,分别奖励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
(二)对“瞪羚”企业,按照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及近二年销售收入复合增长率给予以下奖励:
1.2000万元(含2000万元)至1亿元,增长率小于50%的不予奖励;增长率为50(含)-100%的,奖励30万元;增长率为100(含)-150%的,奖励40万元;增长率大于150%的,奖励50万元。
2.1亿元(含1亿元)至5亿元,增长率小于40%的不予奖励;增长率为40(含)-100%的,奖励50万元;增长率为100(含)-200%的,奖励80万元;增长率大于200%的,奖励150万元。
3.5亿元(含5亿元)至10亿元,增长率小于25%的不予奖励;增长率为25(含)-50%的,奖励50万元;增长率为50(含)-100%的,奖励80万元;增长率大于100%的,奖励150万元。
第四章 申报流程及材料
第十一条 区经科局每年8月前发布认定领军和“瞪羚”企业申报通知。
第十二条 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通知要求填写《中山火炬开发区领军企业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1)和《中山火炬开发区“瞪羚”企业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1)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各总(集团)公司初审,由各总(集团)公司提交《中山火炬开发区领军企业推荐信息表》和《中山火炬开发区“瞪羚”企业推荐信息表》(见附件1-2、2-2)。
第十三条 申报企业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一)企业营业执照;
(二)企业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承诺书(见附件1-3、2-3);
(四)其他必要材料。
第十四条 区经科局委托专家根据认定条件和要求对总公司推荐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审查通过的企业形成领军和“瞪羚”企业拟认定名单报送给区管委会初审。
第十五条 经区管委会初审后的年度领军和“瞪羚”企业认定名单在区管委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则报送区管委会最终审定,下达认定通知并拨付奖励资金。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区经科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
附件:1-1. 中山火炬开发区领军企业资金申请表
1-2. 中山火炬开发区领军企业推荐信息表
1-3. 中山火炬开发区领军企业申报承诺书
2-1. 中山火炬开发区“瞪羚”企业资金申请表
2-2. 中山火炬开发区“瞪羚”企业推荐信息表
2-3. 中山火炬开发区“瞪羚”企业申报承诺书
附件1-1
中山火炬开发区领军企业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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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 | |||
企业名称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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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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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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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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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近两年主要经济指标 | |||||
年度 | 年 | 年 | 年 | ||
销售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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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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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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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经科局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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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管委会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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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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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
中山火炬开发区领军企业推荐信息表
推荐总(集团)公司(盖章):
序号 | 企业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是否符合认定条件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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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3
中山火炬开发区领军企业申报承诺书
中山火炬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为配合开发区主管部门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管,保证专项资金安全合理使用,根据扶持专项资金有关规定,我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一、所申报的项目真实可查,所提交的资料、填报的数据、描述的情况等各项申请材料均真实无误。
二、项目申报过程中,如发现我公司弄虚作假或出现上述情况时,主管部门有权停止拨付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我公司将严格遵守本承诺书中的各项条款。如有违反,则无条件退还已经获得的所有奖励,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补交利息。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自承诺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诺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1
中山火炬开发区“瞪羚”企业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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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 | ||||||
企业名称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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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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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企证书编号 |
| 发明专利授权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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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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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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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近二年主要经济指标 | ||||||||
年度 | 年 | 年 | 年 | |||||
销售收入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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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近二年销售收入复合增长率:
注:近二年销售收入复合增长率= | ||||||||
企业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强度(三年研发投入总和/三年销售收入总和) | ||||||||
年度 | 年 | 年 | 年 | |||||
研发投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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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强度: | ||||||||
推荐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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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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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经科局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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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管委会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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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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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机: | |||||
附件2-2
中山火炬开发区“瞪羚”企业推荐信息表
推荐总(集团)公司(盖章):
序号 | 企业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是否符合认定条件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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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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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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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3
中山火炬开发区“瞪羚”企业申报承诺书
中山火炬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为配合开发区主管部门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管,保证专项资金安全合理使用,根据扶持专项资金有关规定,我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一、所申报的项目真实可查,所提交的资料、填报的数据、描述的情况等各项申请材料均真实无误。
二、项目申报过程中,如发现我公司弄虚作假或出现上述情况时,主管部门有权停止拨付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我公司将严格遵守本承诺书中的各项条款。如有违反,则无条件退还已经获得的所有奖励,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补交利息。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自承诺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诺企业(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