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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火炬开发区(翠亨新区)异地工程运输车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火炬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9-02-15

各有关单位:  

现将《火炬开发区(翠亨新区)异地工程运输车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山火炬开发区党政办  

         201922  

 

 

 


 

 

 

 

火炬开发区(翠亨新区)异地工程运输车    

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工程运输车辆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府办函〔2018143号)和中山市工程运输车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运输车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中工程车办通〔20185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火炬开发区(翠亨新区)异地工程运输车备案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明确异地工程运输车备案申请主体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异地工程运输车,是指从事工程建设中所需沙、石、砖,以及新建、改建、扩建、拆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产生的建筑余土、余泥、余渣以及其他废弃物等建筑垃圾和散装物料运输的非中山籍货运车辆。  

第二条 异地工程运输车备案申请主体为火炬开发区、翠亨新区辖区内需要使用异地工程运输车的合法用车单位,备案有效期不超过一年。用车单位包括:火炬开发区、翠亨新区范围内已取得施工许可的建筑工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取得国土平整批复的项目用地单位,取得经营许可的港口、码头、混凝土搅拌站、砂石场等工程运输车需求单位。  

第三条 申请备案的异地工程运输车运输起讫点至少有一端位于火炬开发区、翠亨新区。  

第四条 我区不受理工程运输车经营企业的备案申请。  

第二章 明确异地工程运输车备案工作具体要求  

第五条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科负责办理异地工程车辆备案的具体工作。区住建局、国土分局、水利所等单位应督促相关企业办理备案手续,并协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科开展相关工作。  

第六条 申请人按以下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1.申请人相关材料  

1)申请人为建筑工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提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的主体证明资料、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项目用地单位的,提交国土平整批复文件、单位主体证明资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申请人为港口、码头、砂石场经营者或混凝土搅拌站的,提交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申请人与异地工程运输车提供方的用车合同;  

5)经办人身份证明;  

6)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承诺书(见附件)。  

2.车辆相关材料  

1)备案信息表;  

2)车辆提供方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车辆提供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车辆提供方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任命书(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安全管理员,加盖企业公章);  

5)车辆提供方的直接责任人、驻中山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6)车辆道路运输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7)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8)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9)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报告(有效期内,复印件)。  

第七条 申请人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科服务窗口提出工程运输车备案申请。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证明。  

第三章 明确异地工程运输车标志牌管理要求  

第八条 申请人凭备案证明申领“工程运输车标志牌”后,应及时将影印件送交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科。备案有效期满,需延期的,应提前携带标志牌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科办理延期备案手续。标志牌使用完毕,应及时上交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科取消车辆备案。  

第九条 申请人应做好“工程运输车标志牌”的管理工作,管理不到位的,将影响再次备案核准的时间周期,情况严重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科可通报给相关部门,列入诚信评价。  

第十条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科受理备案申请时,应认真审核申请人“工程运输车标志牌”管理工作情况。申请人存在未按要求上交标志牌的情况,申请人须在中山市主要报刊刊登与相关异地工程运输车解除合作关系的声明,并提交相交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申请人管理的异地工程运输车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自事故发生日起,停止其备案申请3个月以上1年以下。  

第十二条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科负责解释。  

 

附件:异地工程运输车备案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承诺书  

 

 

201922


异地工程运输车备案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承诺书    

我单位郑重承诺:  

一、办理(□中山市工程运输车标志牌□驾驶员从业资格备案合格证)备案所提交材料及个人信息真实有效,如若提供虚假信息,本单位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接受交通运输部门处理。  

二、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承担异地工程运输车的安全生产管理,履行以下安全生产责任:  

1、遵章守法,确保按国家的法律、法规开展工程车运输活动;  

2、加强对异地工程运输车的管理,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3、如发生异地工程运输车安全事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上报,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负责“工程运输车标志牌”的管理,标志牌到期或不再使用的,负责收回并交还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科。  

特此承诺。  

 

承诺人:(盖单位公章)  

     

 

文件解读:关于《火炬开发区(翠亨新区)异地工程运输车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