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中山火炬开发区关于进一步推进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工程的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政策解读
区机关各大办(局)、各大总(集团)公司、各行政事业单位、各社区及有关单位:
《中山火炬开发区关于进一步推进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工程的实施办法》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区组织人事办(人社分局)联系,联系电话:85312061。
中山火炬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10月13日
中山火炬开发区关于进一步推进就业创业
和职业技能培训工程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晋升工作的总体要求,全力促进我区形成以崇尚就业创业、崇尚技能为荣的思想意识,调动全区人民就业创业积极性、参加职业技能提升的主动性,形成政府激励、社会支持、劳动者参与的新机制,推动我区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再上新台阶,现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就业创业培训扶持对象
1.就业奖励对象:具有本区户籍,男性18周岁至60周岁;女性18周岁至50周岁的劳动者,以及包含未可领取养老金且愿意继续工作的50-55周岁女性离退人员,且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者(含规范就业和灵活就业)和其他就业援助对象。
2.创业奖励对象:具有本区户籍(允许30%的非本区户籍人员入孵创业),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获相应的奖励(创业者及其带动居民就业的补助,必须及时在社区办理申报手续,一年后兑现)。
3.培训学历奖对象:具有本区户籍(集体户籍除外),男性18周岁至60周岁;女性18周岁至50周岁的劳动者,以及包含未能领取养老金且愿意继续工作的50-55周岁女性离退人员。
二、就业创业培训扶持政策
(一)就业奖励
具有本区户籍,且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者(含规范就业和灵活就业)和其他就业援助对象,没有违反国家、省、市等信访管理政策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每人每月奖励200元。
1.45岁至60岁的男性、40岁至50岁的女性股民以灵活就业的方式实现就业的(如不能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但以灵活就业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
2.就业援助对象,包括残疾人、低收入人员、低保人员、重点优扶对象、吸毒解戒人员、军烈属等人员,以各种方式实现就业的(如不能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但以灵活就业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
3.部分50-55周岁女性人员离退后,未可领取养老金但仍被用人单位返聘的人员。
4.公务员、事业编制、工勤等人员不享受就业奖励。
(二)社区工作坊补贴
1.就业补贴。本区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在社区工作坊工作且遵守管理制度,社区工作坊可为他们申请就业补贴,每人每月400元。
2.社区工作坊岗位补贴。能安置本区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含未可领取养老金,且愿意继续工作的50-55周岁女性退休人员),经营规范,遵守工作坊管理规定的,社区工作坊每招用一名可获得每人每月250元岗位补贴。
(三)创业补助
具有本区户籍,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获相应的奖励(创业者及其带动居民就业的补助,必须及时在社区办理申报手续,一年后兑现)。
1.自主创业一年以上,可一次性奖励3000元,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毕业当年起5年内创业的,在原奖励的基础上增加2000元。创业内容包括:工业、商业、服务业等以领取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为符合条件;种植业以同一户口簿为基本单位,承包30亩土地以上为符合条件。
2.新创办的单位能带动一名本区户籍居民就业满一年以上(不含创业者、承包者直系亲属)的,按每年每人一次性奖励单位500元。
3.其它创业扶持政策。其它详见本办法附则文件中的《中山火炬开发区创业工程实施办法》。
(四)教育培训奖励
1.基础文化知识培训。本区户籍人员,在职期间报读高中、技校或中专的,且通过考试获得相应的毕业证,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2000元。
2.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奖励。本区户籍人员,参加自费或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获得初级工(含专项)技能证书奖励500元;获得中级工以上技能证书的奖励1000元,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当年不得重复享受。(注:申请奖励的有效证书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职业资格技能证书,以及我区《技能培训项目目录》所涉及的技能证书),如当年获两级别工种技能培训证书的,按较高级别证书奖励;如次年申请人再经培训鉴定获得其它工种证书的,可按标准再获一次性奖励。
3.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已签订培训协议的培训机构,根据区每年的培训计划,落实对本区户籍人员或在职员工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经考核,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培训机构一次性的培训、鉴定补贴,补贴标准按广东省技能晋升培训补贴项目及标准目录执行。参训人员每年可享受一次免费培训,当年不得重复享受。
4.在本区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组织或支持在职员工进行技能晋升培训,获得紧缺适用技能人才补贴工种目录范围内的高级工及以上证书的,对获证高级工每人1000元、技师(高级技师)每人1500元的标准补给企业,如省市层面有相关政策补贴,不予重复发放。
5.学历教育奖励。属本区户籍低保家庭的,其成员可享受学历教育奖励:
(1)通过高考考上大专以上院校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其中在国家重点本科院校就读全日制本科学历以上的,每个学生每年由区给予9000元的学费补贴;在一般院校就读全日制本科学历以上的,每个学生每年由区给予全日制7000元的学费补贴;就读大专学历的,每个学生每年由区给予5000元的学费补贴。
(2)对于通过函授、夜大、电大、网络教育、自考等成人教育方式(非脱产):获得大专学历的,每人一次性奖励6000元;获得本科以上学历的,每人一次性奖励9000元。
(3)其它。详见本办法附则文件。
(五)安置奖励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可获相应的奖励。
1.中小微企业(个体私营户、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公司、社区工作坊除外)。
①当年新招用一名本区户籍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②当年每新招一名本区户籍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对用人单位缴纳部分进行补贴,补贴享受期最长一年。
2.其它补贴。详见本办法附则中的《中山火炬开发区鼓励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
(六)责任奖励
对于完成考核任务的社区、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班子,区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办法如下:
1.带股联社社区的奖励基础数分两类,第一类为就业年龄段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社区,包括张家边、联富,基数为6万元,第二类为就业年龄段人数在5000人以下的社区,包括六和、城东、海滨,基础数为5万元;不带股联社社区奖励基础数也分两类,第一类为居民较多的中山港社区,基础数为3万元,第二类为居民较少的博凯社区,基础数为2万元。量化考核总分70分以下的社区不给予奖励;70分(含70分)-80分的按奖励基础数的70%奖励;80分(含80分)-90分的按奖励基础数的80%奖励;90分(含90分)-99分的按奖励基础数的90%奖励;100分的按奖励基础数的100%奖励。
2.提升就业率奖励金额,带股联社社区的居民就业率目标数为80%以上,在80%的基础上每提高1%奖励2000元;不带股联社社区的居民就业率目标数为92%以上,在92%的基础上每提高1%奖励2000元。
(七)促进就业创业工程经费
用于开展区内促进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工程的相关工作经费,若涉及中央、省、市下拨的专项资金不足时,依本办法向区党工委申请在就业创业、职业技能培训预算中列支。
以上各项奖励,应按相应的申请时间要求办理申报手续,需经社区加具意见和区组织人事办(人社分局)审核,并区促进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工程领导小组(管委会代章)审批。
三、建立机制
(一)组织协调机制
1.区促进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工程领导小组是常设工作机构,由区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区组织人事办(人社分局)、财政局、党政办、纪工委、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社区工作和社会事务局、宣传办(文体教育局)、市场监督分局、公安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团工委、妇联、总(集团)公司及社区等单位的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统筹和协调全区居民就业创业工作。
2.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大总(集团)公司(含属下分支机构)及其隶属管理的企业,指定一名班子成员负责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并安排专职部门和人员进行跟踪落实。
3.社区工作机构。各社区成立促进居民就业创业工程工作小组及办公室,并设立居民就业创业服务平台,要有一名社区领导班子成员负责,并配置足够的专职人员开展促进居民就业创业工作。
(二)财政投入机制
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是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激励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确保我区就业创业工程的有效推进,区党工委、管委会将把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所需费用无条件纳入财政预算。
(三)考核检查机制
1.考核对象。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各大总(集团)公司、社区班子。
2.考核标准。凡是没有完成区党工委年度下达的工作任务和指标的,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各大总(集团)公司在评优创先、鼓励、奖励中实行一票否决,并全区通报。对于社会经济实体和企业,达不到上述用人指标数的,不能评为区属文明单位。对于社区班子连续两年不能完成区管委会下达的就业创业指标任务的,一般的社区主要负责人要作书面检讨,严重的需引咎辞职。
3.考核依据。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因此考核各行政事业单位、各类企业的招聘本地居民的就业比例,主要以参保比例考核为准。
4.考核部门。考核工作由区促进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工程领导小组负责,按照《中山火炬开发区促进居民就业创业工作考核办法》对相关部门(单位)和社区进行考核,区纪工委、组织人事办(人社分局)、财政局等部门负责协助跟踪核实。
(四)宣传教育机制
1.区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就业创业工程的相关政策进行宣传教育,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广泛宣传,对就业创业的先进典型进行针对宣传。
2.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能特点,对涉及就业创业的工作动态和措施做法要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由办公室进行宣传发布。
3.区委宣传部门要全力支持和配合就业创业工程的宣传,免费提供宣传发布平台。
(五)群众监督机制
1.监督范围。凡属本办法规定的奖励项目都列为被监督范围。
2.监督方式。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所有涉奖项目,被群众举报弄虚作假,欺骗就业创业奖励资金的,经查属实,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责任人初犯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给予警告处理,并扣发当年年终奖金;再犯的,对其进行撤职查办,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举报监督奖励。对群众举报情况查实,一次性奖励举报群众300元。
四、附则
《中山火炬开发区创业工程实施办法》(附件1)、《中山火炬开发区社区居民教育奖励实施办法》(附件2)、《中山火炬开发区社区工作坊就业奖励实施办法》(附件3)、《中山火炬开发区扶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实施办法》(附件4)、《中山火炬开发区促进居民就业创业工作考核办法》(附件5)、《中山火炬开发区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附件6)及其它与就业创业相关文件都作为本办法的补充文件,上述文件实施后,原中开管办〔2017〕181号文停止执行。
本办法由区促进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工程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并自2021年1月1日实施,有效期3年。
附件:
1.中山火炬开发区创业工程实施办法
2.中山火炬开发区社区居民教育奖励实施办法
3.中山火炬开发区社区工作坊就业奖励实施办法
4.中山火炬开发区扶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实施办法
5.中山火炬开发区促进就业创业工作考核办法
6.中山火炬开发区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7.中山火炬开发区就业创业资金申请及支付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