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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山火炬开发区关于夺取2022年第一季度“开门红”实现全年争先创优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02-14

政策解读:《中山火炬开发区关于夺取2022年第一季度“开门红”实现全年争先创优的若干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政策图解:《中山火炬开发区关于夺取2022年第一季度“开门红”实现全年争先创优的若干政策措施》政策图解


各有关单位:

  《中山火炬开发区关于夺取2022年第一季度“开门红”实现全年争先创优的若干政策措施》业经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径与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联系,电话:89873700。


  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月26日


中山火炬开发区关于夺取2022年第一季度

“开门红”实现全年争先创优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十二届十五次全会部署,落实市第十五次党代会工作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第一季度经济指标高开高走,为全年争先创优夯实基础。结合我区(含中山港街道、民众街道)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支持工业企业增产增效

  支持有订单、有市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增加第一季度产能安排、提高产能利用率、扩大生产,分类给予奖励和补助。

  1.对2021年第一季度应税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2022年第一季度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收入每同比增长1000万元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00万元。(牵头单位:区经科局)

  2.对2021年第一季度应税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2022年第一季度收入同比增长25%以上,且第一季度应税所得额为正数,给予新增区内金融机构一年期以上流动资金贷款当季度贴息50%的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10万元。已按照《关于印发中山火炬开发区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复工增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火炬党政办函〔2020〕19号)享受贴息补助的企业,不重复享受本条贴息政策。(牵头单位:区经科局)

  二、支持服务业企业恢复振兴

  支持服务业龙头骨干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发挥创新资源、市场渠道、供应链优势,带动区域和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复商复市。

  3.对2021年第一季度应税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限上零售业企业,2022年第一季度收入同比增长20%以上的,收入每同比增长1000万元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00万元。(牵头单位:区经科局)

  4.对2021年第一季度应税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限上批发业企业,2022年第一季度收入同比增长20%以上的,收入每同比增长2000万元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00万元。(牵头单位:区经科局)

  5.对2021年第一季度应税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规上现代服务业企业,2022年第一季度收入同比增长20%以上的,收入每同比增长500万元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2000万元,其中科技服务业收入每同比增长500万元奖励3万元,不设上限。(牵头单位:区经科局)

  6.对2021年第一季度应税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在我区注册的在统计库总专包建筑业法人企业,2022年第一季度收入同比增长20%以上的,收入每同比增长1000万元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00万元。(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三、全力扩大有效投资

  抢抓低效工业园改造、招商引资政策窗口期,持续加大项目协调力度,积极争取资源要素保障,扩大有效投资,发挥投资对经济的促进作用。

  7.对列入春节后全市集中动工仪式的超亿元产业项目,一次性奖励2万元。全年大力引进一批成长性好、带动性强的重大产业项目,力争全年新引进超亿元产业项目10个以上,其中于3月31日前通过区项目准入审议,且于当年内通过市准入审议落户的项目(不含商业综合体项目),分别给予投资项目及招商机构同等金额的一次性奖励,其中超亿元产业项目,10亿元(不含)以内的项目奖励5万元,10亿元(含)以上100亿元(不含)以内的项目奖励10万元,达到100亿元(含)以上的项目奖励1000万元。与《关于利用财政资金促进招商选资的通知》(火炬党政办函〔2020〕11号)中相关条款重叠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奖励。(牵头部门:区经科局)

  8.加大重点基础设施项目接续建设力度,推进一系列“新基建”“新城建”项目建设,争取全区基础设施投资一季度、上半年、全年增速达20%,列入2022年区攻坚克难任务。(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9.加快重点产业项目落地建设,强化用地规模、指标及开发资金等方面的统筹支持力度,进一步优化项目审批流程,争取工业投资一季度和上半年增速达50%,全年增速超30%,列入2022年区攻坚克难任务。(牵头部门:区经科局)

  10.鼓励低效园区连片改造项目加快动工建设,于6月30日前经区改造主管部门核实核准,在低效工业集聚区内新立项动工项目连片改造面积超过100亩(含)、200亩(含)、500亩(含)、1000亩(含)的,分别给予牵头组织改造单位100万元、2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奖励。(牵头部门:区住建局)

  四、支持企业用工稳岗

  支持企业用工稳岗,春节期间在符合安全生产的情况下不停工不停产,推出“火炬春节大红包”。

  11.在1月28日至2月10日期间留在中山过年且申请补贴时仍与火炬开发区在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有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存在劳动关系存续期的劳动者,每人一次性补贴200元。(牵头单位:区人社分局)

  12.对在2月16日(含)前返回火炬开发区企业岗位,申请补贴时仍在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有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上班并仍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存续期的劳动者,一次性补贴100元/人。(牵头单位:区人社分局)

  13.在2月16日至6月30日期间,区企业新招用首次到火炬开发区就业的新员工到企业就业,且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满一个月,属一线普工的(无技能证、技工毕业证、职称证或高校以上学历毕业证书的员工),每人一次性补贴500元;属技能型员工的(有技能证、技工毕业证、职称证或高校以上学历毕业证书的员工),每人一次性补贴1000元。(牵头单位:区人社分局)

  14.对年度内企业员工通过在有资质的职业学校、培训机构或参与企业技能等级认定、技能竞赛等渠道获取职业资格证或技能等级证书,实现个人技能自我提升,获得国家认可的高级工及以上证书的,给予一次性最高1500元的补贴,其中高级工500元、技师1000元、高级技师1500元。(牵头单位:区人社分局)

  15.鼓励企业积极配合火炬开发区开展用工监测工作,参照市人社局省级监测标准,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向企业经办人员(每家企业1人)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区人社分局)

  五、开展“送福关爱”行动

  16.在春节前后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慰问服务活动,对企业员工,特别是坚守岗位的一线工作人员、防疫工作者、困难职工家庭等群体开展“送福关爱”,发放6000份年货福袋、派发超万份生活大礼包和大流量卡,结合欢度春节发放消费券。(牵头单位:区总工会)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具体实施细则或申报指南由各牵头单位制定并组织实施,区将结合2022年第一季度“开门红”成效以及我区企业近年发展质量和经济贡献,对发展成效和贡献突出的有关企业和单位进行统一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