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火炬开发区人才子女就学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与区组织人事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89893713。
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2月30日
火炬开发区人才子女就学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建设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重要支点,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充分发挥人才是第一资源作用,营造良好的人才环境,切实为火炬开发区人才子女就学提供便利,根据《中山市新时代人才高质量发展二十三条》(中组发〔2022〕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火炬开发区人才是指根据《中山市新时代人才高质量发展二十三条》(中组发〔2022〕1号)等相关文件所认定的人才及经火炬开发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的火炬开发区急需人才。其子女是指本人或其配偶的、具有法定监护关系的亲生子女和继子女,及法定登记手续完备的收养子女。重点人才企业是指在火炬开发区纳税排名靠前(10%-20%),或全职聘用博士1名以上,或申报国家、省重大人才工程人才的企业。
第三条 特聘人才(A-D档)、中山市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第一层次至第六层次人才、顶尖人才、优秀企业家人才、正高职称人才、广东省人才优粤卡持卡人、博士、获评中山市十大工匠的高技能人才和中山市首席技师以上的高技能人才等子女新生入读幼儿园、小学、初中或从市外转学的,根据学位情况按人才意愿优先安排到区内公办、民办学校(含幼儿园)就读,如申请的民办学位不足,将安排公办学位。
第四条 中山市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第七层次及第八层次人才以及其他紧缺适用人才、在重点人才企业工作的全日制研究生、在重点人才企业技能岗位工作的高级技师以上技能人才和青年后备人才(博士、博士后及获评中山市十大工匠的高技能人才除外)等子女新生入读幼儿园、小学、初中的,根据公办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第五条 特聘人才(A-D档)、中山市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第一层次至第六层次人才、顶尖人才、优秀企业家人才、正高职称人才、广东省人才优粤卡持卡人、博士、获评中山市十大工匠的高技能人才和中山市首席技师以上的高技能人才等需在火炬开发区(含民众街道)工作或居住;中山市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第七层次及第八层次人才以及其他紧缺适用人才、在重点人才企业工作的全日制研究生、在重点人才企业技能岗位工作的高级技师以上技能人才需在火炬开发区工作;青年后备人才(博士、博士后及获评中山市十大工匠的高技能人才除外)需在火炬开发区工作满1年。
第六条 火炬开发区人才子女申请就学办理程序:
(一)火炬开发区人才子女就学,应于每年4月底之前向火炬开发区组织人事部门提交《火炬开发区人才子女就学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火炬开发区组织人事部门审核验证人才相关证明。
(二)火炬开发区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并加具意见后交火炬开发区教育部门,由火炬开发区教育部门综合火炬开发区组织人事部门意见和学位资格条件确定获得学位的学生名单,按照当年招生通告等有关招生制度统筹安排就读学校,并通知家长办理入学相关手续。
第七条 申请就学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火炬开发区人才子女就学申请表》;
(二)人才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三)人才及其子女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四)人才在火炬开发区的工作证明或居住证明(工作证明以社保证明或纳税证明和工作单位证明为依据;居住证明以居住证或房产证明为依据),其中属青年后备人才(博士、博士后及获评中山市十大工匠的高技能人才除外)的需提供在火炬开发区满1年的工作证明;
(五)证明人才及其子女的亲子关系或收养关系等材料,如结婚证、出生证或收养证明等(原件、复印件);
(六)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申请资料虚假的,取消当年申请资格,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第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火炬开发区(中山港街道)人才。除符合第三条的民众街道人才外,其余民众街道人才子女入学由民众街道负责统筹。火炬开发区(中山港街道)视公办学位情况,每年安排学位,面向区内符合条件的重点人才企业申报(按综合排名次序安排,具体要求另文通知)。
第九条 符合入读火炬开发区公办学位的人才子女,由火炬开发区教育部门统筹协调安排具体入读学校,不服从安排的,其子女就学问题自行解决。
第十条 本办法由火炬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火炬开发区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火炬开发区教育部门承担。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附件:1.火炬开发区人才子女就学申请表
2.火炬开发区人才子女就学流程
3.关于全面实施人才子女入学优待的七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