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火炬开发区(中山港街道)双低家庭危房改造补助方案》政策解读
区(中山港街道)机关各大办(局)、各行政事业单位、各社区:
为稳步推进全区双低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改善双低家庭住房居住安全,现将《火炬开发区(中山港街道)双低家庭危房改造补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6月12日
(联系人:黄敏华,联系电话:89873772)
火炬开发区(中山港街道)双低家庭
危房改造补助方案
为稳步推进全区双低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改善双低家庭住房居住安全,根据《中山市困难家庭住房改造补助实施办法》(中府办〔2019〕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以下补助方案。
一、补助对象
(一)身份认定。经市民政部门认定的本区户籍低保、低保边缘家庭。
(二)家庭住房状况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
1.家庭唯一住房经第三方专业机构鉴定为B级房屋或C、D级危房。其中鉴定为B级房屋只进行维修加固处理;
2.无房(有地,且持有国家或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3.家庭的唯一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房屋是否为家庭唯一住房由区政务数据和社会事务局向区自然资源局、申请家庭户籍所在小区(社区)进行查询核验。
二、补助标准
(一)建房或维修加固补助面积如下:
1人家庭,建房或维修加固补助面积标准为35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最多可允许自筹资金增加面积 25平方米;
2人家庭,建房或维修加固补助面积标准为45平方米,最多可允许自筹资金增加面积 35平方米;
3人家庭,建房或维修加固补助面积标准为55平方米,最多可允许自筹资金增加面积45平方米;
4人及以上家庭,建房或维修加固补助面积标准为65平方米,最多可允许自筹资金增加面积55平方米。
(二)建房补助金额如下:
1.建房补助面积范围内,区财政补助标准为2400元/平方米。
2.维修加固房屋,区财政补助标准为1400元/平方米。
以上补助标准如有变动,以最新规定为准。
经区政务数据和社会事务局审批确认纳入住房改造计划的对象家庭,由确认纳入改造计划当日起至改造工程竣工期间,因家庭经济状况或人员情况发生变化而脱贫或增减员的,维持该家庭住房改造补助资格及补助面积标准不变。
三、申请流程
(一)申请
户主向所在村、社区提出住房改造申请,并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住房改造(修缮)申请书;
2.由区住建部门聘请第三方出具《农村住房危险性定性鉴定报告》;
3.《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复印件;
4.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5.如有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等房屋权属材料的,一并提交复印件;
6.国土部门出具的对象家庭名下房产登记情况证明;
7.村(居)具体的对象家庭名下宅基地(土地)登记情况证明。
(二)入户核查
区政务数据和社会事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村、社区开展入户核查,对申请人居住的房屋是否长期自住、房屋危险情况、家庭基本情况、收入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入户调查时,调查组不少于3人,其中区政务数据和社会事务局工作人员2名且至少1名为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人员;负责民政工作的社区“两委”成员1名,为村民政干部。入户核查须拍照存档,对申请人家庭住房整体外观及周边环境、门牌特写、内景分别拍摄不少于1张照片,并由调查人员填写《火炬开发区双低家庭危房(无房)情况入户调查表》,经申请人确认后,村委、社区加注意见,区政务数据和社会事务局加注意见。
(三)民主评议
区政务数据和社会事务局对申请人家庭入户核查情况审批后,村、社区应及时召开民主评议会议,参会组成人员包括:支部委员、居民代表以及社区“两委”成员,所有参加评议人员签字确认评议结果。
对评议争议较大的对象家庭,区政务数据和社会事务局须组织工作人员走访核查。
(四)公示
各村、社区应将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住房情况、住房改造计划等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实施住房改造(修缮)。公示期间收到异议的,于20个工作日内审批,对拟批准的申请进行重新公示;对不予批准的申请,应作出不予申请改造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五)动工及验收
申请人家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聘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住房改造设计及施工,申请人家庭必须与施工方及所属村、社区签订房屋修缮协议书,明确相关责任。
区政务数据和社会事务局、所属社区、村委对工程进度及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并在工程竣工后开展项目验收工作。由区住建部门聘请第三方出具《农村住房危险性定性鉴定报告》作为验收佐证材料。
四、补助发放
验收通过后,由区政务数据和社会事务局按区相关财务规定,通过银行金融机构划拨补助资金到申请人家庭(户主)一卡通账户,再由申请人家庭按照协议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给施工方并提供相关转账凭证,所属社区、村委对补助资金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
五、其他事项
1.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2.如省、市最新规定与本方案不符的,从其规定。
3.为确保财政资金有效使用,申请人家庭如申请“双低家庭危房改造补助”则不重复享受区住建部门“D级危房拆除补助”。
4.本方案由火炬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区政务数据和社会事务局承担。
附件:1.火炬开发区(中山港街道)双低家庭危房(无房)情况入户调查表
2.火炬开发区(中山港街道)双低家庭危房改造(修缮)验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