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火炬开发区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方案》业经区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山火炬开发区管委会
2019年12月12日
火炬开发区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方案
(2019-2020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作出的“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重大决策部署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的要求,根据《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中山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中山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方案(2019-2020年)》,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深化各类污染源治理,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到2020年,辖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高于90.0%,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32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达标,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配合实施协同减排,进一步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到2020年,全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完成中山市蓝天行动方案工作目标。
1.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场所)
全面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8〕289号)要求,在2018年工作基础上,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专项行动,2019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任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科、环保科、安监科)、市场监管分局、经科局、社区局、国土分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各社区按职能负责]
2.深化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
将涉VOCs省级、市级重点监管企业纳入清洁生产审核范围,建立对已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长效管理机制。[区经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环保科)按职能负责]
3.提高清洁能源供给能力
扩大天然气供应规模。2020年年底前,加快储气设施建设,全区天然气管网通达全部有用气需求的工业园区及重点工业行业企业。新增天然气优先用于保障民生用气。[区住建局牵头,区经科局配合]
4.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全区更新或新增的公交车全面使用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汽车,2019年底前实现80%公交电动化,2020年底前实现100%公交电动化。全区更新或新增的出租车和接入平台的网约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增或更新的市政、通勤、物流等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力争到2020年新能源汽车占比达90%以上。党政机关、公共机构纯电动车占当年配备更新公务用车总量的比例不低于95%;鼓励开展泥头车电动化替代工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科)牵头,区财政局、经科局、住建局参与,其余部门配合落实]
5.完善城市绿色出行交通网络
完善城市综合交通规划、设计,开展城市道路交通建设、交通结构、交通组织的优化工程。积极发展社区公交、支线小公交,构筑微循环公交系统,解决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推进不同公交体系之间的便捷衔接。完善步行和自行车等慢行交通系统和绿道建设,引导共享交通规范有序发展,提高城市交通绿色出行比例。健全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整治,优化城市交通信号灯设置和配时,着力缓解因施工、交通违法行为、红绿灯配时不合理等引起的城市道路交通拥堵,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减少因拥堵而加剧的机动车尾气污染。[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科)、国土分局、公安分局牵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环保科)、住建局等参与]
6.严格工业源排放限值并实现达标排放闭环管理
结合日常监管、违法案件查处、污染源自动监控等,全面摸清本行政区域工业污染源分布、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准确掌握超标排放企业清单及存在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要求,推行环境监测设备强制检定,将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建立本辖区超标排放企业整改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和销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各类工业污染源超标排放问题整治工作。按照省的统一安排在化工等行业和工业锅炉逐步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环保科)负责]
7.推进生物质锅炉污染综合治理
持续开展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专项整治,组织开展对排放口的监督性监测和检查,未稳定达标排放的燃气锅炉要实施低氮改造,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全区所有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应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环保科)按职责负责]
8.开展工业窑炉专项整治
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实施工业炉窑综合整治计划,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落实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环保科)负责]
9.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
2019年底前,开展建材、铸造等重点行业及混凝土搅拌站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管控清单,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封闭、遮盖、洒水等治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环保科)负责]
10.实施建设项目大气污染物减量替代
建设项目实施VOCs排放两倍削减量替代,对VOCs指标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控制区域VOCs排放量。严格限制建设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涉VOCs排放项目。[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环保科)负责]
11.推广应用低VOCs原辅材料
在涂料、胶粘剂、油墨等行业实施原料替代工程。重点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和产品,到2020年,印刷、家具制造、工业涂装重点工业企业的低毒、低(无)VOCs含量、高固份原辅材料使用比例大幅提升。[区经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环保科)牵头,区市场监管分局参与]
12.分解落实VOCs减排重点工程
2020年年底前,完成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综合整治任务,建设完善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控平台。对VOCs排放集中的工业园区、产业聚集区等区域,制定园区VOCs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并跟踪评估防治效果。重点推进印刷、家具制造、工业涂装、化工、制鞋、电子制造等重点行业以及机动车和油品储运销等领域VOCs减排。按照重点行业全覆盖的原则,细化分解VOCs减排目标,梳理治理工程项目,形成重点行业VOCs排放治理项目清单,2019年和2020年累计完成减排治理任务量的75%和100%。对未纳入清单的VOCs排放企业场所和单位,要制定治理计划,并监督开展治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环保科)负责]
13.加强VOCs监督管理
组织企业登录“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平台填报并逐年更新相关信息,摸清辖区域内VOCs排放工业企业数量、分布、主要工艺装备、VOCs生产和排放环节、治理措施及效果等情况。建立重点VOCs排放企业污染管理台账。[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环保科)牵头,区经科局、市场监管分局等参与]
14.加强在用车排放管理
全面落实“环保取证、公安处罚”的执法模式,强化机动车排气路检,依法处罚超标上路行驶车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环保科)联合区交警大队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路检行动,其中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夜间路检。加大遥感监测、黑烟车抓拍等技术手段的运用,强化对排气超标车辆的筛查和处罚。鼓励提前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高排放汽油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和化油器摩托车。[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环保科)牵头,区交警大队、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科)、市场监管分局等参与]
15.实施柴油车专项治理
组织实施重型柴油车专项执法行动,加强对柴油车污染控制装置、OBD、排气状况和尿素加注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超标车辆和污染控制装置不正常运行车辆,规范车用尿素加注。推动建立重点企事业单位用车的环保达标保障体系,加强对城际客运、物流、建筑垃圾和粉状物料运输等柴油车集中停放地的日常监督检查。鼓励以市政、邮政、环卫、建筑工程和城市物流柴油车为重点,对超标排放且具备条件的柴油车,依法加装或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环保科、交通科)、公安分局牵头,区经科局、市场监管分局、住建局、交警大队等参与]
16.严格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监管
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及在售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符合性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行为。进口二手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发动机应达到国家现行的新生产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要求。辖区内港口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要优先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机械。加强已划定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内的机械符合性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在禁用区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机械的行为。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污监管。鼓励推动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提前淘汰报废或对排气后处理装置进行升级改造。应急、抢险救灾工程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环保科)牵头,区住建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科)、社区局、市场监管分局等参与]
17.加强油品的供应保障和销售监管
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和对车用尿素、普通柴油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无证照加油站、非法流动加油、销售非标油品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非法生产、添加、销售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的,按程序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办理。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油品生产、销售和储存环节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加大对炼油厂、储油库、加油(气)站和企业自备油库的抽查频次。加强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在主要物流通道、施工工地等重点区域,组织对柴油货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用油和车用尿素进行抽查。[区经科局、市场监管分局牵头,区公安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环保科)等参与]
18.加强油气回收监管
落实成品油销售、运输、存储企业油气回收系统使用管理主体责任,确保油气回收系统正常运行。将加油站、油罐车和储油库作为闭环系统进行管理,加强对油气回收系统的监督检查和检测,每年对所有加油站、储油库至少进行一次油气回收系统检测。[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环保科)牵头,区市场监管分局等参与]
19.动态更新扬尘监管清单及精细化管控方案
建立施工工地扬尘防治管理清单,每半年实施动态管理更新,定期报送和部门共享。建立住建、城管、环保、国土、水务等职能部门联动的施工扬尘污染监督执法工作机制,加强开展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督查,对违反扬尘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建筑工地从严从重处罚,并予以公开曝光。出入工地运输车辆实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管理。[区住建局牵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环保科、交通科)、水利所参与]
20.全面深化道路扬尘防控
实行环卫作业全覆盖,垃圾收运密闭化,深化环卫市场化运行机制。 [区住建局牵头,区公安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科)参与]
推广应用全封闭建筑垃圾和粉状物料运输车辆,鼓励老旧运输车辆淘汰更新。2020年年底前,全面实现运输车辆全封闭运输。对全密闭式运输车辆的车容车貌和密闭性能验审,未实现全密闭运输的车辆不得进行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持续开展运输车辆“扬撒滴漏”、未按规定路线行驶和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泥头车超载、带泥上路和沿途洒漏等违法行为,加大对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运输单位的监管和处罚力度。[区住建局、公安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科、城管科)按职责负责]
提高道路冲洗、洒水、清扫频次,增加重点时段主要道路洒水喷雾频次,降低和控制路面扬尘,改进道路清扫方式,主要道路要实现机械化高压冲洗,采取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降低和控制路面扬尘。遇重大节日和不利气象条件下,应在日常保洁基础上提高道路清扫保洁频次2次或以上,加强道路绿化养护。[区住建局负责]
21.排查整治堆场、沙场、石场、码头扬尘污染
2019年年底前,完成各类沙场、石场、堆场、平整复绿场、余泥渣土受纳场摸底调查,建立整治清单。强化对沙场、石场、平整复绿场、渣堆、料堆、灰堆及裸露土地的降尘抑尘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易产生粉尘污染的物料应实施仓库、储藏罐、封闭或半封闭堆场分类存放。裸露土地应植草复绿或覆盖防尘网。[区国土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环保科、交通科、安监科)、水利所依职责负责]
继续实施干散货码头粉尘专项治理。条件成熟的码头实施防风抑尘网建设和密闭运输系统改造,未完成防风抑尘设施建设的1000吨级以下(不含)码头采用干雾抑尘、喷淋除尘等技术降低粉尘飘散率。2020年,全区所有干散货码头具备完善的扬尘治理能力,设施正常投入使用率不低于90%。[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科、环保科)牵头,区市场监管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参与]
22.加强生活服务业VOCS污染防治
在汽修行业推广应用低VOCs含量的环保型涂料,到2020年底前,全区基本实现汽修企业底漆、中漆环保型涂料替代。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科)牵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环保科)参与]
大力推动干洗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干洗溶剂储存、使用、回收场所应具备防渗漏条件,废渣废液必须密封存放并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区市场监管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环保科)按职责负责]
推行餐饮油烟在线监控和第三方治理。全区内禁止经营性露天烧烤,室内烧烤必须配备高效油烟净化设施。2019年底之前,所有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应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大型餐饮企业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环保科)牵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科)参与]
23.严格禁止露天焚烧
全区范围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进一步完善烟花爆竹禁燃管理办法。健全区域负责制,露天堆放和焚烧的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对象为当事人和相应社区的相关管理人员。[区社区局牵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科、环保科)、公安分局、国土分局配合,其余部门配合落实]
24.健全跨部门协作
建立健全部门间工作协调机制,强化跨部门多领域环境空气质量会商分析,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形成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合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环保科)牵头,区经科局、公安分局、住建局、水利所、社区局、市场监管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科、交通科)、国土分局参与]
25.开展污染天气应对
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预警信息,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依法实施应急减排措施和区域应急联动,采取施工工地停工等应急减排措施。[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环保科)牵头,区经科局、公安分局、供电分局、住建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科)、水利所参与]
26.强化重点时段大气污染防治
以减少空气质量超标天数为目标,狠抓秋季臭氧及冬春季细颗粒物污染防治。提前制定秋冬季大气污染强化防控实施方案,以高排放行业为重点,督促相关排污单位落实错峰生产和强化减排措施。[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环保科)牵头,区经科局参与]
27.定期开展联合监管执法行动
通过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联动检查与交叉执法、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执法等多种方式,重点监督检查“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和落后过剩产能清理整治、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改造、VOCs企业排放控制、柴油车治理、施工工地扬尘和工程机械排放防控等情况。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保持污染源达标监管的高压态势。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环保科)牵头,区经科局、公安分局、住建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科)、市场监管分局等参与]
28.深入推进环保信息公开
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按照自愿公开与强制性公开相结合的原则,推动重点排污单位及时、准确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主动及时公布本地区大气环境保护政策和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保障畅通的生态环境投诉渠道,调动社会各界力量监督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环保科)负责]
29.加强打赢蓝天保卫战宣传教育
加强对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规、标准和政策宣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环保科)配合落实]
加大蓝天保卫战、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和生态文明理念的宣传力度,增强群众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关注、认同和支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环保科)、区宣传办按职责负责]
30.广泛提倡绿色低碳生活
积极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环保涂料、低VOCs含量日用化工品等绿色环保产品,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环保科)、市场监管分局、区宣传办等参与)
推广公共交通、共享单车等绿色出行方式,提高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的利用效率,减少日常生活大气污染排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科)牵头,区住建局等参与]
31.加强组织领导机制
进一步完善部门合作和信息共享机制,研究解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环保科)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32.加强监督检查
加大对各部门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 全面压实工作责任。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调度,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加强执法人员装备和能力建设,规范日常督查和执法检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环保科)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附表
表1 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表
表2 “散乱污”整治任务表
表3 生物质锅炉重点整治名单(共324家企业、388台锅炉)
备注:要求名单内重点企业,限期前完成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锅炉使用证变更或依法定程序办理锅炉燃料的改造手续,组织开展对排放口的监督性监测检查,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的污染物排放浓度要达到或优于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需符合《生物质成型燃料工业锅炉技术条件》(DB44/T 1510)要求。鼓励10蒸吨以下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对超标排放的生物成型燃料锅炉进行查处。
表4 水泥制品行业及混凝土搅拌站整治名单
表5 中山市VOCs重点监管企业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