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中山火炬开发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办法(修订)》业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径与区住建局联系,电话:88293715。
中山火炬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19年1月31日
中山火炬开发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
施工管理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施工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的实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范和施工合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凡属政府投资、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及区属公司负责建设的采购和招标工程项目,依照本办法执行(水利工程除外)。
开工前准备工作
第一条中标单位前期工作:
(一)施工单位应当自收到中标通知书的通知之日起30天内到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与建设单位订立书面合同,并按照规定录入关键岗位人员管理脸谱。因施工单位原因未按时录入脸谱、签订合同的,视为该单位放弃,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二)办理施工报建手续时须按招标文件约定时间(一般是合同签订15天内)提供完整的报建资料,若施工报建因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欠缺而无法进行,同时已造成该项目工期严重滞后,将发放《报建资料提交催告书》并于约定时间内提供完成报建资料。否则,根据施工合同通用条款16.2.1(7)、(8)“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等规定,有权解除施工合同,并可上报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在未完成施工报建程序前,施工单位不得办理投标文件中承诺的管理人员变更,否则视为该单位放弃中标资格,由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在完成施工报建程序后,如果非建设单位原因,施工单位确需变更投标文件承诺的管理人员的,需向建设单位提供变更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建设单位同意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签订合同后,施工单位必须按建设单位依据合同约定发出的开工令时间开工,否则视为该单位因没履行中标合同违约,建设单位报相关部门按相关规定执行诚信扣分以及依法进行处罚。
(五)施工单位必须按合同规定的工期、质量、文明施工要求施工,否则视为该单位因没履行中标合同违约,建设单位报相关部门按相关规定执行诚信扣分以及依法进行处罚。
(六)施工单位必须按合同约定时间配合办理竣工验收、移交管养及结算手续,否则视为该单位没履行中标合同违约,建设单位报相关部门按相关规定执行诚信扣分以及依法进行处罚。
第二条施工现场组织:
(一)施工许可证办理完成一周内提交项目现场施工组织架构相关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监理单位进行核对,与招标文件或人员变更审批表一致后进行审批,审批合格后报建设单位备案。
(二)在施工现场设置“脸谱打卡”系统(费用由施工方负责),所有招标工程接入施工现场诚信管理系统。
第三条 在开工前,由建设单位组织召开施工前准备会议、施工图会审及技术交底会议、质安监交底会议、交桩放线、现场管线交底会议等。
第四条 在施工前,需向监理单位提交开工报告、规划项目验线批复书等资料,监理单位加具意见后由建设单位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五条 开工前向监理单位提交《三防应急预案》及《安全文明施工方案》,监理单位加具意见后由建设单位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六条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周围环境、工程结构的难易度、机械设备生产状况、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劳动力组织情况等综合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由单位技术负责人签署后再报审。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要求在开工前完成并报监理单位审核,合格后建设单位备案。审批合格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将作为管理工程施工的指导性文件,未经最终审批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不得作为施工的依据。
第七条 影响城区道路交通的工程需编制专项《交通疏导方案》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涉及其它部门的,须按各部门的规定办理开工前的相关手续。
第八条对于深基坑施工、高支模、桥梁等大构件吊装、重大结构变更等施工技术复杂,难度大,容易造成质量事故的工程施工项目,开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单位初审后,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评审,专家评审合格后报建设备案。
第九条未能按施工组织设计完成节点工期及整体工期的,施工单位须向建设单位提交施工进度调整计划(附件1-3)。对于重要工程、重大节点工期报区分管领导审批。
第十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办事。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规范进行施工,并严格执行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报请相关部门进行扣分,按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及处罚。
第二章 施工阶段工作
第十一条 管理机构主要人员管理:
(一)中标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置“脸谱打卡”系统,保证投标文件所列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每月出勤不少于26天;否则,建设单位有权按差额定率累进法向中标单位收取违约金,在结算时一并扣除。
例如:某工程合同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违约金收费额如下:
1000万元X1‰=1万元/人·天
(3000-1000)万元X0.8‰=1.6万元/人·天
(5000-3000)万元X0.6‰=1.2万元/人·天
(6000-5000)万元X0.3‰=0.3万元/人·天
合计1+1.6+1.2+0.3=4.1万元/人·天
(二)施工单位擅自更换、移动考勤设备等行为的,以及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报请相关部门进行扣分。
(三)施工、监理单位因在工程建设考勤工作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扣分,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的,依法限制其参与我区工程建设、工程监理的招投标活动。
第十二条由施工单位负责采购的主要材料及设备,在开工1个月内向监理提交材料清单,填写“材料选批表”报监理、建设单位审核,进场前须按相关规定进行送检,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对于未经确认自行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可不予支付返工、退货等相关费用。
第十三条 工程资料管理要求:
(一)施工单位要有专职资料员负责工程资料的管理工作,在开工前,将专职资料员报监理和建设单位。
(二)要建立图纸、计量等资料台账。在项目部准备一份完整的图纸备用。
(三)必须将文件资料分类存放,做好编号和目录,专职资料员必须定期检查和归档。
(四)实行文件编号制度。同类文件统一编号,方便管理及查找。
(五)文件一般经监理加具意见后上报,并对文件进行编号,附呈批表(须项目经理签字,总监理工程师加具意见)。
(六)施工单位每月初向建设单位上报上月《工程月报》,内容包括上月工程质量控制检查情况、工程进度与工期节点控制情况、文明施工落实情况、重大质量协调事项备忘、现场照片等。
第十四条 施工日志的填写要求:
(一)日志由施工单位专人负责填报,应做到内容真实、全面、完整、文字简明规范,数据准确,字迹清晰。日志除停工等特殊情况外,必须逐日记载,不得遗漏。
(二)日志必须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或损毁,且不得随意外借。工程竣工后按照归档要求进行归整和保存。
(三)记录内容:当天日期和天气情况以及环境温度等;当天施工情况,包含当天施工活动情况,完成工程量,现场施工机械和劳动力投入情况,主要材料的进出场情况等;现场监理当天巡视检查、旁站监理及平行检测的部位和情况过程描述以及现场计量的记录情况;施工作业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参与现场协调工作的情况记录。包含监理会议、专题会议、协调会议、现场协调工作的发生事因和处理情况等;当天签发(接收)文件情况暨各项报审、报验、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工作联系单、工程暂停令、工程变更文件、备案验收情况等;工程当天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处理情况;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现场的检查情况;合同履行情况,工程变更的提出及处理情况,外部干扰对施工的影响及处理情况;与工程有关的其他情况;当天施工部位的安全巡视和旁站记录;安全会议和安全检查的情况并跟踪其结果落实情况。
第十五条 工程例会:
(一)在施工期间,原则上每周召开工程例会,会议内容包括上周计划完成情况、未完成情况原因分析、下周工作计划、落实需解决的问题。
(二)参会人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代表、总监理工程师、专监、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其它参建单位。
(三)例会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会议,会后两天内由监理单位形成会议纪要分发各参会单位。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调整计划组织施工,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月施工进度计划、周施工进度计划,并遵照计划进行。
第十七条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附件4),施工单位填写《质量事故报告》(附件5)报监理单位审查,施工单位提出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经原设计单位同意签认,并报建设单位批准,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由工程质量事故调查组填写《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表》(附件6)。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根据当月已完成工程量计量的工程价款、合同约定的比例提出书面计量支付资料及当月工程质保资料复印件,并填写《建设项目经费请拨单》报监理、建设单位、财政部门审核。经审批同意支付的工程进度款由建设单位通知施工单位开具纳税发票后并提供由上次至本次请款期之间相应的工人工资发放签收表或银行转账凭证,再拨付工程进度款。
第十九条 工程变更:
(一)工程变更必须经批准后才能实施,否则相关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
(二)工程变更严格按照《中山火炬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文件执行。
第三章 施工后期工作
第二十条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及时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范围》(GB-50328-2001)的相关规定整理竣工资料,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小组,按相关规范进行验收(附件7)。
第二十一条 工程完工并通过验收合格后,需向使用(管养)单位办理移交手续。移交工作一般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并签定移交书(表)。如存在部分不影响使用的质量或其它问题,可在移交书(表)中作备忘,施工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并经监理、建设单位、使用单位确认。
第二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建设单位认可后28天内(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施工单位须向建设单位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条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否则有权扣减工程结算总造价的0.5%,最高扣减不超过10万元,并记录在案,若施工单位不按上述规定时间报送结算,建设单位可对施工单位发催报书面通知;在通知规定期限内仍不报送结算的,建设单位有权按已有资料或按已付工程款报区纪工委审计科办理结算。
第二十三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因施工或材质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至正常使用,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四章 其他要求
第二十四条有发生不履行投标承诺不良行为或不履行中标合同违法、违约行为的,建设单位书面报相关部门进行诚信扣分,情节严重的,建设单位书面告知施工单位终止合同并报相关部门依法处罚。
第二十五条 所有项目文件必须按基建程序及时签认,无特殊原因,过期不作补签。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第十一条(一)”及“第二十二条”须载入招标文件(附件8)和合同(附件9)。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区住建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火炬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办法(试行)》(中开管办﹝2017﹞132号)同时终止。
附件:1.工 期 延 期 申 请 表
2.工程临时延期审批表
3.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
4.工 程 暂 停 令
5.质 量 事 故 报 告
6.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表
7.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8.招标文件需载明内容(模版)
9.合同补充条款(模版)
附件1
工 期 延 期 申 请 表
工程名称: 编号:
附件2
工程临时延期审批表
工程名称: 编号:
附件3
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
工程名称: 编号:
附件4
工 程 暂 停 令
工程名称: 编号:
附件5
质 量 事 故 报 告
填报单位(盖章): 编号:
项目经理: 填报人: 年 月 日
附件6
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表
编号:
附件7
附件8
招标文件需载明内容(模版)
一、投标人须知
开标前须提交原件及其它资料备查: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近三个月( 年 月至 年 月)社保证明。
为了加强施工管理,抓好安全、质量和进度管理,中标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置“脸谱打卡”系统,确保中标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常驻现场负责本工程的管理,每月不少于26天,如有事确需请假的,必须至少提前一天征得甲方同意。如果无故缺勤或点名不在现场,除按规定进行诚信扣分外,建设单位有权按差额定率累进法向中标单位收取违约金,在结算时一并扣除。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建设单位认可后28天内,施工单位须向建设单位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条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否则有权扣减工程结算总造价的0.5%,最高扣减不超过10万元,并记录在案,若施工单位不按上述规定时间报送结算,建设单位可对施工单位发催报书面通知;在通知规定期限内仍不报送结算的,建设单位有权按已有资料或按已付工程款报区纪工委审计科办理结算。
进度款请款额每月不得超过完成工程量的70%,竣工验收后请款额不得超过总工程款的80%,竣工结算后请款额不得超过结算审核价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二、承 诺 书
我司承诺确保中标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负责本工程的管理,每月不少于26天,如有事确需请假的,必须至少提前一天征得甲方同意。如果无故缺勤或点名不在现场,愿意按照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见投标人须知计算标准)向招标单位支付违约金,在结算时一并扣除。
附件9
合同补充条款(模版)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考勤管理条款
一、人员范围:中标通知书上列明的各类人员。
二、考勤办法
1.人脸信息采集考勤:依托中山市招投标项目施工现场诚信管理系统进行考勤管理。
2.查看日志、现场点名:招标单位组织不定期的检查抽查,查看日志、现场点名,不在现场又没按规定请假且不能在1个小时内到岗的人员视为缺勤。
三、结果运用
综合中山市招投标项目施工现场诚信管理系统考勤及查看日志、现场点名情况,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符合条件的须叠加处罚)。
1.收取违约金:在工程结算时按招标文件列明的差额定率累进法收取违约金。
2.诚信扣分:按照《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诚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报请主管部门对企业实行诚信扣分。
工程竣工验收结算条款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建设单位认可后28天内,施工单位须向建设单位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条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否则扣减工程结算总造价的0.5%,最高扣减不超过10万元,并记录在案,若施工单位不按上述规定时间报送结算,建设单位可对施工单位发催报书面通知;在通知规定期限内仍不报送结算的,建设单位有权按已有资料或按已付工程款报区纪工委审计科办理结算。
工程进度款支付条款
进度款请款额每月不得超过完成工程量的70%,竣工验收后请款额不得超过总工程款的80%,竣工结算后请款额不得超过结算审核价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