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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火炬开发区举报出租车违规行为奖励办法的通知

文号:火炬党政办函〔2020〕16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07-07

  政策图解:一图读懂《火炬开发区举报出租车违规行为奖励办法》


各有关单位:

《火炬开发区举报出租车违规行为奖励办法》业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有任何问题,请径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科联系,联系电话:89893903。



中山火炬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0年7月6日



火炬开发区举报出租车违规行为奖励办法


为维护火炬开发区出租车经营秩序,提高广大群众举报出租车违规行为的积极性,形成社会力量参与共同监管氛围,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举报火炬开发区范围内发生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等违规经营行为适用本奖励办法。

第三条对于举报出租车违规行为并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提供有效线索的乘客,经调查属实并对出租车违规行为立案处罚的,每次给予举报人100元的现金奖励。

第四条对于火炬开发区重点区域(中山港客运口岸、轻轨中山站、城东车站、开发区医院以及大型商场)的相关工作人员,成功动员乘客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举报出租车违规行为(需由乘客在询问笔录中证实),经调查属实并对出租车违规行为立案处罚的,每次给予相关工作人员100元的现金奖励。本条所指的成功动员是指乘客在询问笔录中证实其举报行为是经相关工作人员指引或者动员。

第五条同一宗案件有多名乘客举报的,根据乘客提供有效线索的时间(以乘客询问笔录时间为准)顺序的先后,仅奖励最早提供有效线索的1名乘客。同一宗案件有多名相关工作人员动员乘客举报的,仅奖励最早(以乘客询问笔录时间为准)动员乘客的1名相关工作人员。

第六条本办法奖励资金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统一清查行动费中列支。奖励资金在相关职能部门做出交通行政处罚决定后发放,发放流程为:相关职能部门出具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通知被奖励人接受奖励被奖励人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领取奖金并签名确认。被奖励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接受奖励的,视为放弃奖励。

第七条本办法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科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奖励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中山火炬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印发的《火炬开发区举报出租车违规行为奖励办法(试行)》(中开管办〔20179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