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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山火炬区关于业主大会续聘及选聘物业服务公司流程指引》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12-23

  政策图解:一图读懂《中山火炬区关于业主大会续聘及选聘物业服务公司流程指引》


各相关单位:

  现将《中山火炬区关于业主大会续聘及选聘物业服务公司流程指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中山火炬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12月18日


中山火炬区业主大会续聘及选聘物业

服务公司流程指引


  为规范中山火炬开发区业主大会续聘及选聘物业服务公司流程,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中山市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程序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一条  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提议续聘现物业服务企业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业主大会会议,对续聘做出决议,并可同时对续聘所应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进行表决。两项议题取得业主大会决议通过的,业主委员会应当代表业主大会与业主大会决定续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条  业主大会决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由业委员会组织招标工作,业主委员会也可委托专业的招标机构代理招标事宜,业主委员会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以下程序开展选聘工作:

  (一)编制公开招标选聘方案:由业主委员会在充分听取业主意见的基础上,根据物业小区的实际情况以及业主的具体需求编制招标选聘方案,招标选聘方案至少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项目基本概况;

  2、物业服务的内容与标准;

  3、物业服务收费报价范围;

  4、物业服务合同期限;

  5、竞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资格要求;

  6、项目物业服务人员配置的要求;

  7、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流程。

  招标选聘方案的内容不得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参与投标的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成员、评标相关人员存在亲属、利益关系的,取消其投标资格。

  (二)公开招标选聘方案公示:

  业主委员会将选聘方案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充分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公告业主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如有人数占总人数或专有部分面积占总面积10% 以上业主书面提出意见、建议或异议的,招标选聘方案应提交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后才继续选聘程序。如《议事规则》有具体规定的,按《议事规则》的规定确定。

  (三)发出招标公告:

  业主委员会应当将业主大会决定的公开招标方案发布至公开媒体,并在小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开,公告不少于30日。

  (四)投标、评标

  业主委员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投标,在招标公告确定的期限内组织专家评标。

  评标结束后,按招标公告确定的选聘方案确定中标的企业。招标公告或(议事规则)确定中标企业为两家以上的,则按其规定。

  业主委员会按招标公告的要求向中标待业主大会表决的企业发出《中标通知书》。

  (五)业主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以及《议事规则》的规定组织业主大会会议对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进行表决。

  第三条  签订合同

  业主大会做出的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议生效后,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第四条  交接

  业主委员会按照规定做好新旧物业服务企业的交接工作,并督促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办理承接查验备案和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旧物业服务企业拒不交接的,业主委员会可向属地居委会、住建部门以及公安机关报告,属地居委会、住建部门以及公安机关应当协助业主大会以及业主委员会做好新旧物业服务企业的交接工作。

  第五条  本指引为指导性规范,建议各物业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委员会通过制定或修改《议事规则》的方式予以执行。如业主大会在选聘、解聘物业公司过程中,出现《议事规则》未规范的部分,亦可直接参考本指引执行。

  第六条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