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中山火炬开发区(中山港街道)残疾人康复救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山火炬开发区(中山港街道)残疾人康复救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与区社区局联系,联系电话:89893867。
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2月30日
中山火炬开发区(中山港街道)
残疾人康复救助实施方案
为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基本目标,进一步完善火炬开发区(中山港街道)残疾人康复救助工作,保障残疾人得到基本医疗康复,根据《中山市残疾人保障办法》(中府〔2022〕13号)、《中山市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实施细则》(中山残联〔202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救助对象
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火炬开发区(中山港街道)户籍残疾人、残疾军人。
二、救助项目
救助对象到定点机构进行康复或到定点医院进行治疗。
三、救助标准
(一)7-17周岁,每年最高救助10000元。
(二)18周岁以上,每年最高救助6000元。
(三)0-6岁残疾儿童按《中山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标准执行。
四、申请流程
(一)接受康复服务的对象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填写《火炬开发区残疾人康复服务救助申请审批表》(见附件);
(二)社区(小区)核实申请人情况,并加盖意见;
(三)区残联审批;
(四)通过银行转帐将补贴发放至救助对象提供的账号上。
五、经费保障
相应资金管理由区社区工作和社会事务局负责,该项津贴所需经费全部由区财政资金支付解决。
六、其它
本方案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2月28日止。实施方案由火炬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社区局承担。
附件:火炬开发区残疾人康复服务救助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