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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山火炬开发区(中山港街道)残疾人生活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1-06

  政策解读:《中山火炬开发区(中山港街道)残疾人生活津贴发放标准》政策解读


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山火炬开发区(中山港街道)残疾人生活津贴发放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与区社区局联系,联系电话:89893867。


  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2月30日


中山火炬开发区(中山港街道)

残疾人生活津贴发放标准


  根据《中山市残疾人保障办法》(中府〔2022〕13号)精神,让残疾人进一步共享火炬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目标,经研究,对火炬开发区(中山港街道)持证残疾人发放生活津贴,具体事项如下:

  一、补助名称

  残疾人生活津贴。

  二、发放对象

  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火炬开发区(中山港街道)户籍残疾人、残疾军人。

  三、补助标准

  (一)孤寡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

  (二)低保、低收入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

  (三)其他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

  四、资金保障

  相应资金管理由区社区工作和社会事务局负责,该项津贴所需经费全部由区财政资金支付解决。

  五、申请、发放

  由本人或监护人填报申请表,附相关证明材料,交社区居委会加盖意见,区残联审批后,按月银行转账发放,实行随增随减原则。

  六、其他

  此文件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2月28日止。


  附件:中山炬开发区残疾人生活津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