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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山市残联关于中山市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2-04

火炬开发区各用人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中山市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以下简称超比例奖励)工作,中山市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市残联)已于20231228日对原实施的《中山市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行了研究修订,现将该通知转发至我区(中山港街道)范围内的用人单位,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向中山火炬开发区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区残联)反馈。

    一、申请超比例奖励的用人单位需实行报备核实制度

        此次《实施细则》的修订重点增加了用人单位聘用残疾人职工报备核实制度,具体分两种情况:

1.年初报备:针对今年申请上一年度的奖励,用人单位与残疾人劳动关系存续期的,需每年1月份将全部劳动关系存续的(不分户籍)残疾人职工信息向区残联报备;2.每月报备:自20241月起,有意向在明年申请奖励的用人单位,新聘用(不分户籍)残疾人就业,需在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生效1个月(含)内报备。

用人单位报备时需填报《中山市用人单位聘用残疾人就业情况报备表》,区残联自收到用人单位的报备材料1个月(含)内对用人单位聘用残疾人在岗情况进行核实,如实填写《中山市用人单位聘用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实表》,并经用人单位签字确认。

凡是未报备、未通过核实的残疾人员不能纳入超比例奖励的就业人数计算和奖励范围。

    二、申请超比例奖励时间有变动

在完成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和填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数据之后,确认符合超比例奖励条件的用人单位,需安排好时间于每年1215日前到区残联申请上一年度奖励。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给予奖励。

    三、申请超比例奖励条件有变化

申请超比例奖励的用人单位除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需超过法定安置比例1人(含)以上,且有安排中山市户籍残疾人就业等条件(附件1)外,对发放残疾人职工工资要提供银行转账凭证,按工作岗位每月向残疾人职工合法支付的劳动报酬不低于中山市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四、申请超比例奖励资料有新增

申请奖励时需提交以下资料(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1.《中山市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申请审批表》;

2.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

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4.《中山市用人单位聘用残疾人就业情况报备表》(新增);

5.残疾人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残疾军人须提供户口簿)复印件;

6.与残疾人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复印件;

7.用人单位全年为残疾人职工缴纳养老、医疗保险的参保证明;

8.残疾人职工在岗工作岗位照片(新增);

9.《中山市用人单位聘用残疾人就业工资发放表》及用人单位向残疾人职工发放工资的银行转账凭证(新增);

10.承诺书(新增)。

    五、申请超比例奖励用人单位需明晰责任

     《实施细则》明确了申请超比例奖励用人单位的责任,对弄虚作假、骗取超比例奖励经费的,按照有关规定追回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另外,超比例奖励经费管理使用情况需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注意事项

该《实施细则》自202411日起施行,请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申请超比例奖励的用人单位及时做好相关工作。

其中,报备、申请业务只限柜台办理,请提交资料至火炬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40号(区政社局)业务窗口。

业务咨询:火炬开发区残疾人就业服务站85332272

QQ260232166


附件:1.中山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中山市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山残联〔202354)

2.《中山市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3.中山市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申请相关表格


 中山火炬开发区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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