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最新政策要求和指导意见,为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废止《中山火炬开发区先进制造业扶持办法》(中开管〔2023〕18号),自2024年1月1日起该文件不再适用。
关于符合上述规范性文件的2023年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将另行发布通知。
附件:关于印发《中山火炬开发区先进制造业扶持办法》的通知(中开管〔2023〕18号)
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9月4日
(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89893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