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最新政策要求和指导意见,为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废止《中山火炬开发区推动服务业振兴发展扶持办法》(中开管〔2023〕17号),自2024年1月1日起该文件不再适用。
关于符合上述规范性文件的2023年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将另行发布通知。
附件:关于印发《中山火炬开发区推动服务业振兴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中开管〔2023〕17号)
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9月12日
(联系人:张国才,联系电话:898737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