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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中山)生物医药产业园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火炬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9-08-01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中德(中山)生物医药产业园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根据最新工作需要及有关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要求,我区修订了规范性文件《中德(中山)生物医药产业园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火炬党政办201977号)。根据《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1514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经市政府批准,我区于201753日制订并颁发了《中德(中山)生物医药产业园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开管办〔201770号)。  

 从完善中山健康医药产业链的现实角度来看,引进重要的检验检测机构入驻有利于中山健康医药企业的生产经营,因此对该文进行修订就显得十分必要。  

 同时,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发改价监〔20171849号)规定,专项资金支持“不得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因而需要对《中德(中山)生物医药产业园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最后,我区结合最新工作情况,修改了部分条款。  

二、政策依据  

1、《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中山市与德国生物技术和医药经济合作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府〔2016128号);  

2、《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发改价监〔20171849号);  

3、《中山市健康医药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2年)》(中府办〔201827号)。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1、创业扶持。对于博士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团队创业,按照项目注册落户2年内实缴注册资金的10%给予创业扶持,单个项目最高支持1000万元。  

 2、租赁补贴。对于新引进项目给予三年租金补贴,单一项目每年租金补贴不超过300万元;对于新建生物、化学药物制剂合同生产和合同开发生产服务平台(CMO/CDMO)项目,给予3年场地和仪器设备租赁租金补贴,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项目研发与产业化扶持。按照中国药品注册分类,对中药和天然药物、化学药、生物制品1类新药研发与产业化分阶段给予支持,最高给予1100万元资助;其他类别新药研发与产业化最高给予500万元资助。对取得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不含诊断试剂)注册证书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对诊断试剂二类、三类注册证书分别给予最高20万、50万元奖励。对获得美国FDA或欧盟质量指导委员会(EDQM)药品注册许可证的,给予每个产品最高一次性300万元奖励。  

 4、资质认证补贴。对首次获得国内新版药品GMPGSP证书或获得多证合一药品生产、经营行政许可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首次获得美国GMP认证、欧盟GMP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5、产业服务平台建设资助。对公共服务平台择优给予租金、装修、仪器设备购置及运营补贴资助。最多给予三年租金补贴,单一项目每年租金补贴不超过300万元。装修补贴每个项目不超过1000万元。对国家级、省级药品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给予装修支持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仪器设备购置支持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平台运营补贴最高不超过10年、每年不超过330万元。对其他产业技术服务平台、创业孵化服务平台等重点服务平台给予最高不超过3年运营补贴,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6、人才支持。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总监及以上技术骨干给予租房补贴,每家企业原则上不超过5人,每人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月补贴,连续补贴三年;符合中山市1-7级高层次人才租赁中德产业园配套人才公寓的,给予租房补贴,每家企业原则上不超过10人,每人给予最高不超过500/月补贴,连续补贴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