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关于印发《中山火炬开发区建设科技金融工作站及科技金融专员队伍工作方案》的通知
我区制定了《中山火炬开发区建设科技金融工作站及科技金融专员队伍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说明
近年来,火炬区先后获得广东省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创新综合试验区、专业资本集聚型载体,为进一步推动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充分发挥特色载体的资本引导作用,火炬区将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需求,以建设科技金融服务工作站为载体,以组建科技金融专员队伍为抓手,加快推进我区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发展。
二、文件依据
1.《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以翠亨新区和火炬开发区为重点创建广东省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创新试点的实施意见》(中府办〔2017〕7号);
2.《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2018年-2019年支持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实施方案》(中开函〔2018〕218 号)。
三、主要内容
1.根据《方案》 建设科技金融工作站,鼓励和支持区内有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载体和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需求,参照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科技金融中心”)的建设框架,建设具有自身特色的科技金融工作站。科技金融工作站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科技金融工作站正常运营满一年后,对其开展科技金融服务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给予20万元运营补助,考核优秀的给予30万元运营补助。
2.根据《方案》 组建科技金融专员队伍,参照省科技金融特派员及其培训计划,集合我区现有科技、金融领域的人才资源,组建我区科技金融专员队伍,充分发挥专业人才在促进我区科技金融发展中的支撑作用。科技金融专员正式受聘后,所在单位可给予晋升一档收入,具体标准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对年度评价为优秀的科技金融专员,所在单位可按照本单位年度优秀员工的标准给予奖励。连续两年获得优秀的科技金融专员,可晋升一档收入并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提拔使用。本规定不适用于火炬区机关事业单位雇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