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关于印发《火炬开发区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配合我区乡村振兴战略工作要求,提升我区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对《火炬开发区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实施方案》(中开管办〔2016〕133号)内容进行修订,现就新修订文件的重点内容进行解读:
一、主要目标和意义
自《方案》实施以来,成功促进我区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期间获得市级、省级以及国家级的各类奖项,通过该奖补政策累计发放奖补资金118万元,成功认定为我区区级农业主体4家,培育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企业2家,广东省名牌产品7个,高新技术产品2个,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1家,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2家,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1家,市级家庭农场1家。因《方案》试行到期,根据我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第二项推动农业向更高质量发展,增强社区发展新动能中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实行情况,对《方案》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指导意见》(中府办〔2015〕73号)精神,为继续加快培育发展“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我区(含翠亨新区)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切实发挥财政资金强农、惠农和富农作用,同时配合现阶段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农产品生产企业申报“三品一标”产品认证,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努力培育“三品一标”名牌产品,结合两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随着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发展起来的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包括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是农业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是推进农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是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动力。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业经营效益;有利于加强对农业调控、改善农产品的有效供给。
二、扶持措施
随着科技和社会的发展,农业相关的企业类型变得多元化,为完善各农业相关的主体享受对等的政策福利,对扶持措施第三点进行修改,并新增第四、第五点内容:
3.着力培育农业企业向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农业企业包括依法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与流通、种子种苗生产经营、农业装备制造、农业生物技术应用、农业科技推广、休闲农业以及农业园区(生产基地)综合管理的企业。扶持培育农业企业,引导和鼓励他们在提高科技种养程度的同时积极担当规模经营主体;创新技术服务形式,提高自我发展能力,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做精品产业,发展成为我市龙头企业。
4.做优做强农业龙头企业。发掘扶持产业、效益、技术等带动能力强的小型精品农业企业,提升比较优势和竞争力,培育成为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大力开展技术改造,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培育农业品牌;支持和鼓励龙头企业创造条件上市,增强龙头企业融资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鼓励龙头企业之间开展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联营合作。
5.发展都市休闲农业。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围绕城市建设和区域特色,发展“休闲农场”、“农家乐”等类型的休闲农业模式;依托农业主导产业,促进休闲农业与文化、教育、旅游等产业深度融合,拓展农业附加值空间。
三、扶持政策
对应各类农业相关主体的名称和我市相关文件的内容,对奖补项目进行调整完善,对第二条内容增加了奖补额度的依据,并修改了奖补项目的类别名称等:
2.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区财政设立专项补助资金,对新型主体在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业产业化、农业标准化等方面比较出色的给予补助。本办法中申报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在我市合法登记注册(或在市农业局备案)的并在我区(含翠亨新区)生产经营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按照“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原则开展,参照《中山市扶持培育家庭农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中山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贴标准,对我区获评市级或更高级奖项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再奖补,以鼓励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创建名牌产品,推动质量强区工作,补助标准如下:
(1)市级及以上示范性新型主体奖补:
家庭农场:获评为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获评为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获市级示范性合作社或农业龙头企业的,我区一次性奖补8万元;获省级或以上示范性合作社或农业龙头企业的,我区一次性奖补12万元。
(2)市级及以上涉农试点项目奖补:
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或到期复审通过的名牌(农业类)项目,我区一次性奖补5万元。
“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或经上级农业主管部门发文公布奖励等市级涉农试点项目(如示范园区、科技园等),我区一次性奖补3万元;获省级涉农试点项目,我区一次性奖补5万元元;获国家级涉农试点项目的,我区一次性奖补8万元。
(3)同一项目获市级、省级或更高奖项,补助金额以最高项目补助为准,不重复计算。同一项目不能重复申请我区相同类别的奖补资金。
四、资金管理
为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合规,对资金管理内容中完善了申报的条件和不予发放的情况,具体如下:
1.获奖主体提供有效获奖证明(获奖证明有效期为2年,自颁发之日起算),农业服务中心列入次年年度预算,获奖主体于次年获得相应补贴奖励。
2.出现以下情况的不予发放奖补资金:申请年度内累计出现2次或以上农产品检测不合格情况的,或由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被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的。申请主体提交资料不完整或不规范,在规定时间内仍未补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