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关于印发《中山火炬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
政策图解:一图读懂《中山火炬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暂行规定(试行)》
我区制定了规范性文件《中山火炬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暂行规定(试行)》(火炬党政办函〔2020〕52号)(以下简称“规定”),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2年。根据《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15〕14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的修订背景说明
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建立健全决策科学、运作规范、监管严格的工程投资管理体制,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我区党工委按照《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审投发〔2017〕30号)精神、省《广东省公共工程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粤府〔2018〕47号)和市政府《中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府〔2017〕101号)等相关规定,通过党工委会议审议同意调整我区工程建设项目结算审核工作体制,由区财政局负责工程项目结算审核工作,审计办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因此,审计办为进一步加强对火炬区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中山火炬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暂行规定(试行)》。
二、文件主要内容
《规定》共16条,主要围绕履好责和审计成果规范运用等方面明确了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具有以下特色:一是明确了审计对象和范围;二是突出了审计内容和重点;三是强化了审计力量保障和管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2018第11号)、《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审投发〔2017〕30号)、《广东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第259号令)、《广东省公共工程审计监督办法》(粤府〔2018〕47号)、《中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府〔2017〕10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精神,有利于规范火炬开发区的政府投资项目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