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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应急预案(试行)》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01-26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图片解读:一图读懂《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应急预案(试行)》


  为正确、有效和快速地处理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阻止和控制污染物向周边环境的无序排放,最大程度地减少环境污染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少财产损失,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山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府办〔2011〕86号)的规定以及《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中府办〔2020〕20号)的相关要求,我局牵头拟制了《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试行)》(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现就《应急预案》制定事宜作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说明

  为建立健全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机制,提高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幸福和美中山奠定坚实的环境基础。对此,我局拟定了《应急预案》。

  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11);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01);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01);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11);

  (6)《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2015.06);

  (7)《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3.10);

  (8)《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2011.04);

  (9)《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2011.01);

  (10)《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2013.08);

  (11)《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2010.07);

  (12)《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2012.08);

  (13)《中山市突发事件紧急信息报送制度(试行)》(2017.11)

  三、制定程序说明

  《应急预案》起草完成后,我局以征求意见稿的形式将《应急预案》发送至区各相关单位,同时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对内容进行评审,并在国家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最后根据反馈意见对《应急预案》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现在的《应急预案》。

  四、主要内容说明

  《应急预案》由八部分组成,具体分别为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工作、应急保障、监督管理和附则等。

  第一部分总则。主要规定了编制目的、编制依据、工作原则、适用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类型和分级、预案体系等。

  第二部分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明确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明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应急工作小组和环境应急专家组的职责及分工。

  第三部分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明确了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工作措施,明确预警等级,明确信息报告流程。

  第四部分应急响应。明确了突发环境事件先期处置工作措施、应急响应等级,确定了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污染处置、应急监测、转移安置人员、医学救援、维护社会稳定以及响应升级、社会动员和信息发布等相关措施,明确了响应终止条件。

  第五部分后期工作。对事件的调查、评估与评价进行规定以及对善后处理和补偿明确说明。

  第六部分应急保障。明确人力保障、资金保障、物资保障、医疗卫生、交通运输保障、通信保障、技术保障、环境责任保障等。

  第七部分监督管理。明确了预案演练、宣教培训以及责任与奖惩。

  第八部分附则。对相关名词进行解释并明确《应急预案》的解释权。

  五、社会公众意见及其采纳情况说明

  我局将《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于国家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网,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公告日期为2020年8月26日至2020年9月22日。期满后,未收到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反馈的意见和建议。

  六、解读机构: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火炬开发区分局。解读人及联系方式: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火炬开发区分局,电话:89893957。

  七、其他应该补充说明的内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