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关于印发《火炬区引进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我区修订并印发了《火炬区引进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暂行办法》(中开管〔2021〕63号)(以下简称新《办法》),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15〕14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说明
我区原施行的《火炬区引进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暂行办法》(中开管办〔2017〕137号)(以下简称原《办法》),于2017年9月印发,2019年3月12日第一次修订,现该办法已到期,故对原《办法》进行修订。
二、修订主要内容
(一)增加补贴对象
原《办法》补贴对象为全日制本科、硕士研究生。
新《办法》补贴对象为全日制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二)提高补贴标准
原《办法》补贴标准为: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均补贴1000元/月,共补贴1年,共计1.2万元。
新《办法》补贴标准为:本科生,1250元/月,补贴1年,共计1.5万元;硕士研究生,1250元/月,补贴2年,共计3万元;博士研究生,2500元/月,补贴2年,共计6万元。
(三)优化申请时间
原《办法》申请时间为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前。
新《办法》申报时间为4月15日前、7月15日前、10月15日前、次年1月15日前。
(四)调整有效期限
原《办法》有效期为2年。
新《办法》有效期为3年。
开发区组织人事办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