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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李三元体育基金奖励办法》(2021年修订)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07-30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李三元体育基金奖励办法》的通知(中开管〔2021〕82号)


  我区修订并颁发了《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李三元体育基金奖励办法》(中开管〔2021〕82号),于印发之日起施行。根据《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15〕14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说明

  李三元基金是1996年成立,由香港华侨李三元先生捐赠500万元专门用于支持及鼓励火炬区体育事业发展,及为国家培养优秀运动员而设立,2012年对我区对基金使用有调整并印发正式通知《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李三元体育基金奖励办法》(中开管办〔2012〕52号),已过了文件执行有效期,现结合工作实际,对奖励金额适当进行调整。现就修订内容作如下说明。

  二、修订主要内容

  (一)参加正式国际比赛、国际邀请赛和地区性比赛中获得名次的奖励:(主要大幅调高奖励金额,激励更多体育人才在国际大赛上出成绩)

  1、在正式国际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开发区现役运动员,分别给予100000元、80000元、50000元奖励,参训主教练分别给予30000元、20000元、10000元奖励,领队分别给予20000元、15000元、10000元奖励。

  2、在国际邀请赛和地区性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开发区现役运动员,分别给予30000元、20000元、10000元奖励,参训主教练分别给予20000元、15000元、10000元奖励,领队分别给予10000元、7500元、5000元奖励。

  (二)参加国家级比赛中获得名次的奖励:(主要大幅调高奖励金额,激励更多体育人才在国家级比赛上出成绩)

  在国家级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开发区现役运动员,分别给予50000元、30000元、20000元奖励,参训主教练分别给予20000元、15000元、10000元奖励,领队分别给予10000元、7500元、5000元奖励。

  (三)参加省级比赛中获得名次的奖励:(适当调高奖励金额,激励更多体育人才在省级比赛上出成绩)

  在省级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开发区现役运动员,分别给予10000元、5000元、3000元奖励,参训主教练分别给予8000元、5000元、3000元奖励,领队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2000元奖励。

  (四)参加市级比赛中获得名次的奖励:(适当调整奖励金额,激励更多体育人才在市级比赛上出成绩)

  1、在市级比赛中,获得前六名的开发区现役运动员分别给予200元、180元、160元、140元、120元、100元奖励。破省同年龄组纪录奖励500元,破市同年龄组纪录奖励300元。主管开发区现役运动员的教练员参照该运动运获奖的100%给予奖励。

  2、在市级比赛中,获单项团体总分第一名时,给予体育管理成员800元奖励,给予工作人员及有关教练600元奖励。

  3、在市级综合性比赛中,获得团体总分前三名时,分别给予体育管理人员合计3000元、2000元、1000元奖励,有关教练分别给予合计1000元、800元、600元奖励。

  (五)参加开发区中、小学学生运动会获得名次的奖励:(适当调高奖励金额,激励更多体育人才在区级比赛上出成绩)

  1、在开发区中小学学生运动会上,获得前六名的运动员分别给予100元、80元、50元、40元、30元、20元奖励,集体项目实际奖励金额按取得名次个人应奖金额乘以参加人数。

  2、在开发区中小学学生运动会上,获得团体总分前六名的学校分别给予1000元、800元、700元、600元、500元、400元奖励。

  3、在开发区中小学学生运动会上,破中山市同年龄组别纪录的给予300元奖励,破开发区同年龄组别纪录的给予200元奖励。

  (六)引进、输送人才的奖励:(适当调高奖励金额,激励引进和输送更多体育人才)

  凡成功输送运动员到省、市体校(省队),且被吸收为正式队员的(按正式录取文件为准),分别给予输送主教练员600元、400元奖励。

  (七)获得先进单位的奖励:(改变原对管理人员人员奖励,改为对单位集体的奖励)

  1、经考核,区相关单位在年度评比中获市级体育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时,配套给予对应单位10000元奖励;获省级荣誉、国家级荣誉时,奖励金额翻倍,给予对应单位20000元、30000元奖励。

  2、经考核,在年度评比中获市级 “先进业余体校奖”等荣誉称号时,配套给予对应单位10000元奖励;获省级荣誉、国家级荣誉时,奖励金额翻倍,对应给予单位20000元、30000元奖励。

  (八)组织机构及奖励基金评定程序(根据财政、纪工委意见,其退出基金管理领导小组)

  1、开发区管委会成立“李三元体育基金管理领导小组”,由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任组长,文体教育局等部门负责人担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奖励基金评定和发放的具体事务。

  2、李三元体育基金每季度由区宣传文体服务中心汇总、初审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当季度参赛获奖情况,无异议后,经区李三元体育基金领导小组审核,报给区管委会分管领导批准,由区财政局下达指标,区宣传文体服务中心按规定核拨资金,基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3、本奖励办法和标准根据李三元体育基金设置管理要求,只使用以基金产生孳息部分,不得动用基金本金。每年由区文体教育局对奖励标准所涉及的年度资金进行核算。

  (九)附则(明确了文件有效期)

  本办法自通过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区文体教育局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