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关于印发《火炬开发区促进粮食生产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2021年中山市农业农村局转发省《关于印发2021年广东省粮食生产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委农办〔2021〕13号)精神,为全面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确保完成2021-2025年粮食生产目标任务。结合《中山市农业农村工作局关于下达2021年各镇街粮食生产目标的通知》(中委农工办函〔2021〕16号)和《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调整粮食生产扶持政策的通知》(中农农函〔2021〕7号)文件相关要求,切实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我区粮食生产的面积和产量,确保完成粮食考核任务,特拟定本方案。
一、制定背景说明
在拟定《方案》前,我区执行《火炬区党工委会议决定事项通知》(火炬党政办会函[2020]85号),在2020年-2022年间对我区范围内种植水稻的种植户实施按市级补贴标准1:1配套种粮补贴政策。2021年,为更好地落实粮食生产任务,由社区局牵头组织,咨询市农业农村局意见以及黄圃、坦洲、民众等有关镇街的补助政策文件,拟定本《方案》,申请把种植水稻原有1:1配套补贴(250元/亩/造)比例提升至1:3(750元/亩/造);冬种马铃薯原有1:1配套补贴(250元/亩)比例提知至1:2(500元/亩)。起草完成后,以征求意见稿的形式征求了市农业农村局、区农业服务中心以及各社区等有关单位的意见,并结合反馈的意见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同时在火炬开发区政府信息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意见反馈信息。然后形成《方案》送审稿送区司法所进行合法性审查,最后报区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决定。
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依据
(一)《关于印发2021年广东省粮食生产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委农办〔2021〕13号)。
(二)《中山市农业农村工作局关于下达2021年各镇街粮食生产目标的通知》(中委农工办函〔2021〕16号)。
(三)《关于认真开展2020年度镇街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工作的通知》(中发改粮管[2020]616号)。
(四)《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调整粮食生产扶持政策的通知》(中农农函〔2021〕7号)。
(五)《中山市粮食直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农农规字〔2021〕5号)
三、主要内容说明
《方案》的框架由六大内容组成:一是指导思想;二是明确补助对象;三是确定补助范围及标准;四是申报时间及材料;五是补助审批及发放。主要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字当头,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保障粮食安全。
(二)补助对象
凡在辖区范围内直接从事粮食作物种植的单位和个人,同时持有与耕地权属单位签定的租赁合同(或耕地使用证明)都可以申请补助。其中在耕地权属方面,结合我区实际,有部分是已征但未利用的土地,并没有签订有效耕地租赁合同。若查实是种植粮食而且达到收成产量要求的,经土地管理单位同意,这部分申请主体也纳入补助对象范围。
(三)补助范围及标准
市级有关补助政策的补助范围只有水稻和冬种马铃薯两项。结合我区实际,玉米和番薯是我区近年主要的粮食作物,为确保完成每年种粮总任务,以引导和提高农户种粮积极性为目的,特增设了玉米、番薯两项本地农户较熟悉种植较多的补助品种。结合现行的补助政策内容,本《方案》作出了补充。
1、补助范围。为保障粮食种植的稳定发展,本项补助包括粮食作物种植补助,具体作物为水稻、冬种马铃薯、玉米、番薯;以及应用无人机耕作补助。粮食作物的种植必须满足常规生产条件要求,水稻连片种植面积达5亩或以上,其余粮食作物连片种植面积达2亩或以上并达到一定产量要求方可申请补助,以确保资金使用成效,避免骗补事件的发生。
同时,符合本方案的水稻、马铃薯种植补助的申请人可同时享受市级种植粮食直接补贴,但不能同时享受本区原执行的1:1种植粮食配套补贴。
2、补助标准。我区现行的种粮补助有水稻直接补贴和冬种马铃薯补贴,补贴标准同是250元/亩/造。参考其他镇街,我区的补贴相对较低。经了解,西区、黄圃、坦洲以及民众等镇街先后制定了粮食补贴政策,结合市级政策标准以及我区的耕地投入水平,本《方案》制定的水稻补助750元/亩/造;冬种马铃薯、玉米、番薯各为补助500元/亩/造;应用无人机耕作20元/亩/造。经咨询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和农机服务合作社等多家单位,无人机耕作服务费用在10-15元/亩。本项补助拟支持农户在每造应用1-2次无人机进行播种、施肥或施药等耕作。
(四)申报时间及材料
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种植水稻补贴和冬种马铃薯补贴与中山市种植粮食直接补贴同报,不再重复申报资料,以简化申报手续,方便农户;玉米和番薯等粮食作物的种植时节统一在每年5月、9月受理申报;应用无人机耕作补助则与粮食作物种植时间同步申请。
申报材料按统一要求提供:
1、《中山火炬开发区促进粮食生产补助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申报需提供);
3、中山市农商银行存折账号或银行卡复印件;
4、实际耕种者或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土地租赁合同》复印件或有效土地证明(合作协议、村出具相关证明等);
6、申请种粮补贴的,要求粮食种植前、后及实施期间的照片资料、含经纬度的定位图等。申请无人机耕作补贴的,要求提供应用场景照片、服务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其中第6项提供的材料是确保补贴申报的真实性,防止骗补贴行为的发生,保障补贴资金用到实处。
(五)补助审核及发放
为保障本项目实施的公平、公正、公开性,本项补助的申报由农户自愿申报,由小区、社区、社区局农业科分别进行受理核对、复核、审核三级审理,同时经过社区级、区级两级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区党工委领导审批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