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中山火炬开发区(中山港街道)“四好居民”评比奖励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中开管〔2022〕44号)
我区修订并颁发了《中山火炬开发区(中山港街道)“四好居民”评比奖励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中开管〔2022〕44号),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15〕14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说明
由于计划生育政策调整以及推进我区各项工作落实需要,故对《中山火炬开发区“四好居民”评比奖励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中开管〔2021〕52号)文件进行修订。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1.删除原四好居民文件中,涉及违反计划生育人员暂停奖励的相关条款,计划生育事项不再纳入四好居民评比范围;
2.增加“在自有物业或出租自有物业违规从事再生资源回收和堆放的”为四好居民取消奖励内容;
3.明确“爱党拥政好”中涉及中山火炬开发区的各项政策的范围,是指包括但不限于疫情防控、污水治理、低效工业园区改造、旧村改造、创文巩卫、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为四好居民取消奖励内容。不符合“爱党拥政好”的,均需取消四好居民取消奖励。
火炬开发区社区工作和社会事务局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