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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炬开发区(中山港街道、民众街道)关于促进集体经济组织低效工业用地改造升级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09-07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火炬开发区(中山港街道、民众街道)关于促进集体经济组织低效工业用地改造升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攻坚战的工作部署,盘活利用火炬开发区集体经济组织低效工业用地。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的若干措施》(中府〔2022〕11号)、《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项目中农村集体资产租赁管控的工作指引(试行)》(中农农函〔2022〕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火炬开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府〔2015〕14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本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

  2021年11月,我市组建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工作指挥部;2021年12月,中国共产党中山市第十五次代表大会提出要“打赢打好破解土地瓶颈这场没有退路的攻坚战”,全力推进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2022年1月,出台《中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开展中山市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的决定》。在此背景下,为进一步促进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拓展我市产业转型发展空间,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的若干措施》。为盘活利用火炬开发区集体经济组织低效工业用地,我局制定了《火炬开发区(中山港街道、民众街道)关于促进集体经济组织低效工业用地改造升级管理办法(试行)》,力求提升村集体产业用地集约利用水平,壮大村集体组织经济实力,提升股东收益分红,推动火炬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二、文件制定的政策依据

  1、《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的若干措施》(中府〔2022〕11号)

  2、《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项目中农村集体资产租赁管控的工作指引(试行)》(中农农函〔2022〕29号)

  三、文件制定程序说明

  以上文件起草完成后,我局征求了区关部门的意见,并将《火炬开发区(中山港街道、民众街道)关于促进集体经济组织低效工业用地改造升级管理办法(试行)》在国家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最后根据各部门和网上征求意见的反馈意见对文件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现在的《火炬开发区(中山港街道、民众街道)关于促进集体经济组织低效工业用地改造升级管理办法(试行)》。

  四、文件主要内容

  《火炬开发区(中山港街道、民众街道)关于促进集体经济组织低效工业用地改造升级管理办法(试行)》共五章十五条,内容包括总则、改造模式、物业租赁补贴、专项奖励与附则等,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山港街道和民众街道。

  1、改造模式。改造模式主要包括村集体自建、村企合作、政府整备改造等。村集体必须选定产业类区属公司,由区属公司指导村集体全过程业务。项目实施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表决。

  2、物业租赁补贴。针对村集体低效用地改造中,村集体物业租金减少的问题,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村集体提出申请,由区农业农村部门报区管委会同意后,可以适当补偿。

  3、专项奖励。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设置年度专项奖励,奖励在村集体低效用地升级改造作出贡献的村干部及人员(非区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五、社会公众意见及其采纳情况说明

  为更好地收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我局于2022年8月1日-8月10日,在国家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对《火炬开发区关于促进集体经济组织低效工业用地改造升级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内,未收到任何意见和建议。


  火炬开发区住建局

  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