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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火炬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修订)》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11-30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中山火炬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我区修订并颁布了《中山火炬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自修订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府〔2021〕113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说明

  为加强火炬开发区建设工程投资管理,规范工程变更审批流程,2019年我区印发《中山火炬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修订)》,该文件已过执行有效期。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20〕86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我区对《办法》进行调整。

  二、修订主要内容

  《办法》共四章18条,包括总则、工程变更提出及审查、变更实施及现场核量、管理办法执行时间,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办法》适用范围

  凡属火炬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依照本办法执行。

  (二)新增非公开招标项目工程变更审批流程

  非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工程变更增加投资额后总投资额未达到必须公开招标要求的,按建设单位性质类别,对应执行该类工程变更的审批。

  1.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是区行政事业单位的,工程变更由建设单位分管区领导审批。

  2.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是区属企业的,工程变更按区公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规定审批。

  3.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是其他单位的,工程变更由该建设单位审批。

  (三)明确公开招标工程项目,按建设单位性质类别,对应执行工程变更的审批权限与流程

序号

工程变更单项或累计增加金额

工程变更审批层级(按建设单位性质区分)

区行政事业单位

区属企业

其他单位

1

小于10万元

行政单位或

归口管理单位

按公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规定的审批流程执行

按建设单位规定的审批流程执行

2

10万元(含本数)至50万元

建设单位

分管区领导

3

50万元(含本数)至200万元

区工程建设领导小组

4

200万元(含本数)至500万元

区主任办公会

5

500万元(含本数)及以上

区党工委会

  经区主任办公会、区党工委会批准的工程变更实施后,该工程继续发生变更的,累计增加投资低于100万元的,由区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审批;累计增加投资100万元(含本数)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由区主任办公会会议研究;累计增加投资30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由区党工委会议研究。

  (四)明确工程变更实施及结算要求

  未经审批的工程变更不得实施,未经审批的工程变更增加项目,不予结算。

  对《中山火炬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修订)》及政策文件解读如有疑问,请径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88293716。


  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