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关于印发《中山火炬开发区(中山港街道)残疾人康复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我区制定《中山火炬开发区(中山港街道)残疾人康复救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府〔2015〕14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落实《中山市残疾人保障办法》和《中山市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实施细则》,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基本目标,进一步完善火炬开发区(中山港街道)残疾人康复救助工作,保障残疾人得到基本医疗康复,我区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本《方案》在参照《中山市残疾人保障办法》、《中山市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实施细则》的基础上,给合我区实际,对康复救助对象、救助标准进行了细化,主要是按残疾人不同年龄段制定不同的救助标准,同时对申请的流程进行细化,全文共六条条款,包括救助对象、救助项目、救助标准、申请流程等内容。
救助对象: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火炬开发区(中山港街道)户籍残疾人、残疾军人。
救助项目:救助对象必须是到定点机构进行康复或到定点医院进行治疗,即康复机构或康复医院必须是经各级残联认定的,在非定点机构或定点医院康复的,不享受此救助。
救助标准:救助标准按残疾人年龄分为三个档次,一是7-17周岁,每年最高救助10000元;二是18周岁以上,每年最高救助6000元;三是0-6周岁,按《中山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标准执行。
三、问题答疑
(一)什么是定点机构或医院?
定点机构或定点医院是指经各级残联评估、认定,符合
相关质资的机构和医院。
(二)在非定点机构康复或定点医院治疗,可否享受此救助?
在非定点机构或定点医院康复的,不能享受此救助。
(三)是否所有持证残疾人,不分残疾类别都可以享受
此救助?
持证残疾人,康复或治疗内容必须要与残疾类别相符,如精神残疾人,康复或治疗的内容必须与精神方面相关,否则就不能享受此救助。
(四)机构康复如何申请救助?
在机构康复,每个月最高补1000元,每年最多补10个月。由康复对象凭身份证、户口本、残疾人证、机构评估证明、康复发票等到户籍所在社区申请。
(五)医院治疗如何申请救助?
在医院进行治疗康复,不限次数,每年最高补6000元。由康复对象凭身份证、户口本、残疾人证、医院诊断证明、医疗发票、费用明细清单等到户籍所在社区申请。
(六)什么时候可以申请?
机构康复救助或医院治疗康复救助均为年度申请,于每年10月份开始接受当年度的申请,跨年发票一律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