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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火炬开发区(中山港街道)高龄老人津贴发放标准》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1-13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火炬开发区(中山港街道)高龄老人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

  音频解读:【音频】关于《火炬开发区(中山港街道)高龄老人津贴发放标准》政策解读


  我区修订并印发了《火炬开发区(中山港街道)高龄老人津贴发放标准》(中开管〔2022〕156号)(以下简称《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府〔2021〕113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我区原施行的《关于提高火炬开发区高龄老年人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中开管办〔2018〕12号),下称《原标准》)于2018年发布,已届满5年有效期,故对《原标准》进行修订。

  二、主要内容

  本《标准》根据《中山市高龄老人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对我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政府高龄津贴。全文共四条条款,包括发放对象、发放标准、资金保障、其他事项(包括文件有效期、文件解释单位)等内容。

   发放对象:我区户籍年满80周岁以上老年人。

  发放标准:按高龄老年人年龄分为三个档次,一是80至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二是90至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300元;三是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800元。

  资金保障:相应资金管理由区社区局负责,该项津贴所需经费全部由区财政资金支付解决。

  其他事项:

  1.本《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四年。

  2.本《标准》由区社区局负责解释。

  三、问题答疑

  (一)老年人户籍在市内迁移如何领取高龄津贴?

  办理迁移当月,迁出地发放高龄老人津贴;迁入手续办理完成后,次月起由迁入地发放高龄老人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