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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火炬开发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扶持办法》解读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3-17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中山火炬开发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扶持办法》的通知

  政策图解:《中山火炬开发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扶持办法》政策图解


  我区制定了规范性文件《中山火炬开发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扶持办法》(中开管〔2023〕16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现对《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动珠三角(中山)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广东省珠江口东西两岸融合互动发展改革创新实验区建设,充分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促进创新资源集聚,蓄力打造一流国家级高新区,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二十条,包括总则、鼓励科学技术创新、鼓励孵化育成、鼓励企业提质增效、汇聚科技创新人才、优化科技金融服务及附则,主要支持内容如下:

  (一)支持园区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等产业企业、机构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产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平台、基地类项目进行奖励。
    (二)鼓励企业进行科学技术创新,对获得各种类别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进行奖励。
    (三)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团体建设孵化器、加速器,推动园区孵化载体发展壮大。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孵化器给予资助奖励;对孵化载体按运营评价考核结果给予绩效奖励。

  (四)支持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加大研发投入,对企业研发投入增量部分按比例给予补贴。

  (五)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瞪羚企业的,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创新发展,加速成长。

  (六)对新获批的市级创新团队给予扶持;对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培养高层次人才给予育才补贴。

  (七)吸引金融机构落户,对新落户我区的银行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的市级以上区域性分支机构给予奖励和租金补贴。

  (八)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企业获创新积分A评级期间新增贷款给予贴息。

  (九)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对企业在A股和H股上市、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给予奖励;对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和高管人员减持个人限售股和上市员工持股平台给予专项奖励。

  (十)吸引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落户,鼓励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我区项目,特别投向我区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对基金落户、投资项目、退出收益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