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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火炬开发区先进制造业扶持办法》解读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3-17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中山火炬开发区先进制造业扶持办法》的通知


  我区制定了规范性文件《中山火炬开发区先进制造业扶持办法》(中开管〔2023〕18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23年1月1日开始实施。现对《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促进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粤府函〔2020〕82号)、《广东省激发企业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23〕23号)、《中山市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中府〔2022〕1号)等文件精神,并依据《中山火炬开发区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开管〔2023〕15号)规定,制定《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内容如下:

  (一)资助范围:

  1、先进制造业项目(含新增厂房面积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扩产项目、总部在我区的“一区多园”项目),主要包括高端装备、光电、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等国家、省、市鼓励类产业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项目,重点引进数字经济、人工智能产业链关键项目。

  2、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和其他提升企业竞争力的事项。

  3、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和公共检验检测平台建设。

  4、其他需要资助的事项。

  (二)资助主要内容:

  1、评价为一类的新引进先进制造业项目和增资扩产项目,当年研发费用投入占销售收入总额比重为3%及以上,投产后前2年年销售收入超过5000万元时按当年销售收入的0.6%给予奖励,后3年年销售收入超过5000万元时按当年销售收入的0.3%给予奖励。

  2、评价为一、二类的租赁类新引进先进制造业项目和增资扩产项目,当年研发费用投入占销售收入总额比重为3%及以上,正式投产3年内,当年销售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当年租金补贴可达50万元至300万元。

  3、对已通过市、区项目准入的供地类项目,在纳入我区“一套表”统计后,给予过渡性厂房补贴,期限最长2年,当年销售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当年租金补贴可达50万元至300万元。

  4、对于涉及挥发性有机物、炉窑及锅炉的企业,通过实施环保改造工程等获得管理等级提升的给予奖励。对于开展厂区雨污分流工程改造的企业,雨污分流管道隐蔽工程验收合格的,给予奖励。

  5、鼓励数字化升级改造,经专家评审,根据项目数字改造程度,给予项目投资总额5%至20%的资助,单个项目原则上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6、支持区内规上工业企业参加国内外展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