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关于印发《火炬开发区(中山港街道)双低家庭危房改造补助方案》的通知
我区制定了《火炬开发区(中山港街道)双低家庭危房改造补助方案》(中开管〔2023〕51号)(以下简称《方案》),自2023年6月12日起施行。根据《中山市困难家庭住房改造补助实施办法》(中府办〔2019〕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为推进双低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改善双低家庭住房居住安全,市政府于2019年7月出台了《中山市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补助实施办法》(中府办〔2019〕23号),根据文件精神,住房改造工程补助标准由各镇街自行制定,所需改造资金由市财政按840元/平方米的标准予以补助,余额及其他费用由各镇街财政负担。
为加强住房改造工程补助发放管理,经参照市实施办法和征询各相关单位、社会公众意见,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我区制定了《火炬开发区(中山港街道)双低家庭危房改造补助方案》。
二、主要内容
本《方案》根据《中山市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补助实施办法》(中府办〔2019〕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对我区危房改造(修缮)的双低家庭给予补助。全文共五条条款,包括补助对象、补助标准、申请流程、补助发放、其他事项等内容。
补助对象:
(一)身份认定。经市民政部门认定的本区户籍低保、低保边缘家庭。
(二)家庭住房状况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
1.家庭唯一住房经第三方专业机构鉴定为B级房屋或C、D级危房。其中鉴定为B级房屋只进行维修加固处理;
2.无房(有地,且持有国家或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3.家庭的唯一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15 平方米。
房屋是否为家庭唯一住房由区政务数据和社会事务局向区自然资源分局、申请家庭户籍所在小区(社区)进行查询核验。
补助标准:
(一)建房或维修加固补助面积如下:
1人家庭,建房或维修加固补助面积标准为35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最多可允许自筹资金增加面积 25平方米;
2人家庭,建房或维修加固补助面积标准为45平方米,最多可允许自筹资金增加面积 35平方米;
3人家庭,建房或维修加固补助面积标准为55平方米,最多可允许自筹资金增加面积45平方米;
4人及以上家庭,建房或维修加固补助面积标准为65平方米,最多可允许自筹资金增加面积55平方米。
(二)建房补助金额如下:
1.建房补助面积范围内,区财政补助标准为2400元/平方米。
2.维修加固房屋,区财政补助标准为1400元/平方米。
以上补助标准如有变动,以最新规定为准。
经区政务数据和社会事务局审批确认纳入住房改造计划的对象家庭,由确认纳入改造计划当日起至改造工程竣工期间,因家庭经济状况或人员情况发生变化而脱贫或增减员的,维持该家庭住房改造补助资格及补助面积标准不变。
申请流程:
申请→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公示→动工及验收
补助发放:
验收通过后,由区政务数据和社会事务局按区相关财务规定,通过银行金融机构划拨补助资金到申请人家庭(户主)一卡通账户,再由申请人家庭按照协议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给施工方并提供相关转账凭证,所属社区、村委对补助资金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
其他事项:
1.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2.如省、市自最新规定与本方案不符的,从其规定。
3.为确保财政资金有效使用,申请人家庭如申请“双低家庭危房改造补助”则不重复享受区住建部门“D级危房拆除补助”。
三、问题答疑
(一)中山市危房类别分几级?
答:B、C、D级危房
(二)中山市危房改造的方式分哪几种?
答:加固维修、重建
(三)哪些人可以申请危房改造补助?
答:经市民政部门认定的本区户籍低保、低保边缘家庭
火炬开区政务数据和社会事务局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