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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火炬开发区(中山港街道片区)公益性建设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奖励及补助方案》
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9-11

  关于印发《火炬开发区(中山港街道片区)公益性建设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奖励及补助方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公益性建设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和参照《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公益性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函〔2021203号)、《中山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以下简称《区地价公告》)以及有关文件,我区修订了《火炬开发区中山港街道片区公益性建设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奖励及补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关于方案中所述为公共利益需要用地的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为公共利益需要,经批准予以立项,由我区管委会组织、各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土地房屋征收及补偿的建设项目,具体包括:

  (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由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四)由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五)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实施的其他情形。

  二、关于集体(非建设)土地补偿的构成

  (一)农用地片区综合地价为16.81万元/亩(依据《区地价公告》,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二)集体留用地采取折算货币方式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17.19万元/亩(按国有出让工业用途留用地实施货币补偿,补偿土地面积15%计提)。

  (三)送达补偿合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签订补偿合同的,对被征收村集体按照1万元/亩进行奖励。

  三、关于同宗地计容建筑面积补偿的解读

  (一)同宗地计容建筑面积补偿是指采用等量计容建筑面积的原则,将调减规划计容建筑面积直接补偿到同一宗地剩余可开发用地上。补偿后,剩余用地的容积率须符合控规,且须出具规划条件变更批复办理调整容积率手续,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按重新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进行开发并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二)接受补偿的宗地可通过单个地块规划条件论证的方式明确规划条件,由我区管委会组织编制规划条件论证报告,报请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市政府批复同意后实施。

  (三)同宗地补偿计算方式如下:调减规划计容建筑面积=调减的用地面积×该宗地合同约定的容积率。

  四、关于计容建筑面积异地补偿的解读

  (一)计容建筑面积异地补偿指采用等价值原则,将调减规划计容建筑面积经市场评估后等价值补偿到同一产权人位于同一镇街范围内相同土地用途的宗地上。补偿容积率后的用地须出具规划条件变更批复,办理调整容积率手续,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二)接受补偿的宗地可通过单个地块规划条件论证的方式明确规划条件,由我区管委会组织编制规划条件论证报告,报请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市政府批复同意后实施。

  (三)异地补偿计算方式如下:

  1.转出的价值=转入的价值=原宗地的价值-剩余用地的价值;

  2.转入的计容建筑面积=转出的价值转入宗地的楼面地价(指该宗地原出让合同约定规划指标条件下经市场评估的楼面地价);

  3.转入的容积率=转入的计容建筑面积÷转入的宗地面积。

  五、关于同一产权人的解读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为同一产权人:

  1.同一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2.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

  3.同一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