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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火炬开发区(中山港街道)为困难人员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11-06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火炬开发区(中山港街道)为困难人员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我区制定了《火炬开发区(中山港街道)为困难人员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实施方案》,自2023101日起施行。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府〔201514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说明

《火炬开发区为贫困人员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实施方案》(火炬党政办〔201859号)2023101日到期,现需要重新拟定实施方案,为困难人员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我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拟定了《火炬开发区(中山港街道)为困难人员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起草完成后,以征求意见稿的形式征求了区政社局、区财政局以及中山港街道司法所等有关单位的意见,并结合反馈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同时在火炬开发区政府信息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意见反馈信息。然后形成《方案》送审稿送中山港街道司法所进行合法性审查,最后报区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主要内容说明

)补助对象

本方案规定的由火炬开发区(中山港街道)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具体对象为具有本区户籍,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及城乡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等困难群体。

)补助范围及标准

对困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火炬开发区(中山港街道)按1200//年的标准为其代缴居民养老保险费。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火炬开发区分局

                                                                2023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