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关于修订《中山火炬高新区(中山港街道)社区集体组织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根据中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的要求,各镇街应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粤财农〔2022〕102号)》以及《中山市财政局、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印发<中山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暂行办法>的通知》等省、市文件要求制订本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对此,经到各社区调研,我区拟定了《中山火炬高新区(中山港街道)社区集体组织财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制定事宜作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解读
自2017年9月印发《中山火炬开发区社区集体财务管理办法》(中开管办〔2017〕144号)以来,已经实施近6年,经过组织各社区相关人员充分讨论,并征求各社区及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后,需要根据实施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现结合新形势、新要求制定本《办法》。
二、政策依据
(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粤财农〔2022〕102号)》
(二)《中山市财政局、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印发<中山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暂行办法>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解读
本《办法》在参照2017年出台的《中山火炬开发区社区集体组织财务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现行文件要求及我区实际进行相应调整。全文共有十二章,分总则、财务预决算、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收支管理、票据管理、收益分配、财务岗位职责、财务档案管理及附则。其中重点对九大内容进行了调整。
(一)修改了适用范围,修改后“本办法适用于火炬高新区(中山港街道)依法设立的社区居委会、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包括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股份合作经济社等及其所有的企业)。”
(二)关于财务预决算方面,结合《中山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实际情况修改了财务预算章节内容,明确了社区集体经济组织预算编制内容以及预决算执行“四议两公开”机制决策,社区居委会预决算执行区财政局要求。
(三)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方面,民主理财方面明确了居务监督委员会以及监事会的职责,财务公开方面根据市文件要求修改了每月财务公开的时间。即由每月15日前公开修改为每月10日前公开,增加了重大财务事项“四议两公开”范围。
(四)固定资产方面,结合《中山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实际情况修改了纳入固定资产金额以及固定资产处置的表决程序。
(五)无形资产方面,结合《中山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管理暂行办法》修改了无形资产定义、无形资产的入账处理等内容。
(六)支出管理方面。修改了社区居委会以及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支出程序。主要是对社区居委会5万元以上的管理类、工程类、服务和采购类支出民主表决程序作出了修改。社区集体经济组织5万元以上分为集体经济自有资金支付和上级下拨资金支付两个类别,并结合实际情况对两个类型的管理类、工程类、服务和采购类支出程序作出了修改。
(七)票据管理方面,结合中山市财政局、中山市农业局印发的《中山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票据管理试行办法》增加了对财务票据领购、使用、保管和核销等登记台账要求。
(八)增加了收益分配章节,结合《中山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实际情况明确了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应执行“四议两公开”并报区主管部门审批、可分配收益计算方式以及提取公积公益金比例等。
(九)财务岗位职责,主要增加了出纳员职责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