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制定了规范性文件《中山火炬高新区人才房管理暂行办法》(中开管〔2024〕26号)(以下简称“新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3年。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府〔2021〕113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我区加快推进人才安居工作。2017年12月,我办根据《关于进一步集聚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意见》(中山发〔2017〕2号)和《关于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火炬委〔2017〕141号)精神,出台了《火炬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旧办法”)。2022年4月,我市出台了《中山市新时代人才高质量发展二十三条》(以下简称“二十三条”),在政策附件中制定了《关于加强人才房建设管理的工作措施》,明确了人才房建设规划、房源范围、保障对象、租金标准以及职能部门工作分工。2023年11月,市人社局印发了《中山市人才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市办法”),对全市人才房管理提出了新的工作要求。因此旧办法部分条款已不合时宜。为贯彻上级部门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新办法在结构上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主文件,共二十八条,明确了保障对象、保障标准、人才房管理等具体事项;第二部分为附件,详细说明了人才房管理申请程序和材料、不同人才档次的保障标准。
(一)保障对象范围。新办法根据二十三条和市办法,调整了保障对象,新增了特聘人才(A-D档),我区重点企业,包括市领军培育企业、总部企业、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区瞪羚企业、区重点招商项目落户企业等,市级全生命周期技术服务平台、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等重点平台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入驻我区创新创业孵化平台的港澳地区创新创业人才等,适应了二十三条划定的人才分类体系。按照火炬高新区统筹民众街道协同发展的精神,新办法将民众街道企业人才纳入了保障范围,进一步实现人才住房保障的全覆盖。
(二)保障对象及待遇标准。新办法根据二十三条和市办法,在人才房保障标准上重新划分了五个档次,对每个档次的住房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进行了区分,补贴标准从固定优惠调整为按比例优惠,进一步适配多层次、多房源的人才房管理。《办法》第一档是针对具有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的特聘A档人才等,可申请入住200平方米左右人才房,在我区服务期间享受全额租金补贴;第二档针对具有省内领先水平的特聘B档人才等,可申请入住120平方米左右人才房,享受全额租金补贴,补贴期为3年;第三档针对具有市内领先水平的特聘C档、D档人才等,可申请入住90平方米左右人才房,享受全额租金补贴,补贴期为3年;第四档针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人员等,可申请入住60平方米左右人才房,享受50%租金补贴,补贴期为2年;第五档针对全日制本科学历人员等,可申请入住40平方米左右人才房,享受40%租金补贴,补贴期为2年。
(三)管理运营制度及职责分工。明确了火炬高新区人才房日常管理主体为区属人才房运营公司,且对区属人才房运营公司、用人单位和承租人才在日常租住管理上进行了相关权利和义务的梳理。形成了更清晰的人才房管理分工和工作机制,建立区人才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协调解决各类复杂问题,进一步促进我区人才房高水平建设、运营和管理。
(四)补贴资金来源。人才房租金补贴由区党建办统一申请财政预算,在统筹区人才发展专项经费中列支。
(五)申请程序和材料。新办法对人才房运营过程中信息发布、受理申请、资格条件审核、公示及异议处理、名单报备、安排入住、费用支付、租金补贴发放、续租申请、换房、退房等工作流程进行了明确。
(六)法律责任。对人才房运营人员、相关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人才(用人单位)发生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法律责任进行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