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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火炬高新区关于加快新质生产力培育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7-08

    关于印发《中山火炬高新区关于加快新质生产力培育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中山火炬高新区科技创新和投资促进局编制了《中山火炬高新区关于加快新质生产力培育的若干措施》(中开管202445)(以下简称“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1年。根据《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编制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加快新质生产力培育已成为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高新区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产业升级转型和推动经济创新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加快新质生产力培育成为国家高新区的重要任务。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聚力打造全市创新发展主引擎,中山火炬高新区科技创新和投资促进局制定措施支持火炬高新区创新发展。

二、文件主要内容

措施共四项十条,包括激活企业创新主体活力,加快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支持科创企业融资发展、提高知识产权创新水平,具体如下:

    (一)对于上一年度被认定(或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司,根据其营业收入和研发费用的增长情况,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二)对拥有省级以上研发平台且研发经费投入保持正增长的,按上年度研发投入最高10%的比例给予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对2024年全年营业收入不少于1500万元,且同比增长10%20%30%的相关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和15万元的规模提升奖励。

    (四)对被火炬高新区评价为优秀的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主体,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五)对获全国颠覆性技术创新大赛、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优胜奖及以上奖励的项目,新落地火炬高新区开展技术成果转化应用的,经评价单个项目最高扶持200万元。

    (六)火炬高新区内企业可以优惠价格使用重大科创平台开放共享的科研仪器设备。

    (七)对获得科技信贷企业给予利息资助,按照企业实际支付利息最高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贴息,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

    (八)对获得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投资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进行支持,对累计获得股权融资500万元以上的科技型企业,按照实际股权融资金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50万元。

    (九)对获得中国专利奖或中国外观设计奖的企业,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获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最高奖励25万元。

    (十)对主导制定一项不同级别标准的企业(组织),给予最高20万元的资助。

本措施由区科创发展和投资促进局会同区市场监管分局负责解释。此前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或重复的,按照“从新、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部分措施可与市级同类科技政策叠加覆盖,相关措施根据当年财政预算适时开展专题申报,具体以各责任部门发布的申报指南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