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统计时间:2019年5月10日
注1、安置方式(基本有以下几种情况,用文字按实际情况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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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住镇的公租房并申请租金核减; (2)租住公租房,不领租赁补贴; | ||||||||
(3)领取住房租赁补贴,自行解决住房困难; (4)放弃本次安置(包含租补和实物配租),轮候下一轮分配。 | ||||||||
2、租赁补贴:发放的对象为审核通过并根据安置方式要求的本地户籍人口。 | ||||||||
3、家庭情况:填写内容为家庭人数、家庭人员构成、家庭成员婚姻状况、家庭困难情况、家庭特殊情况等。 | ||||||||
4、公租房承租人每月领取的租赁补贴金额不得高于其所承租公租房的月租金。 | ||||||||
5、根据《关于调整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中民救字【2019】12号)调整要求,补贴系数也相应调整: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1575元以下,补贴系数为1; | ||||||||
1464元至1887元,补贴系数为0.8;1887元至2643元,补贴系数为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