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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火炬开发区2023年质量管理品牌发展和标准培育专项资金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4-01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山火炬开发区质量管理品牌发展和标准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开管〔2022143号)的相关要求,现开展火炬开发区2023年质量管理品牌发展和标准培育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单位应当在2024531日前在系统提交申请。

    二、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须登录中山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注册(https://czbt.czt.gd.gov.cn/#/home),在项目申报栏目处选择《关于申报火炬开发区2023年质量管理品牌发展和标准培育专项资金的通知》,点击进入后在通知结尾处选择立即申报,按要求填写材料提交,待审核通过。具体流程如下:

  1.填写申请表。下载申请表,按相关要求据实填写完整,可加页但请勿修改申请表样式。

2.系统提交。将可编辑版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提交至中山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系统。

3.审核回复。火炬开发区市场监管分局知识产权和质量发展组负责审核申报材料,审核状态如下:

  ①申报终止:申报单位所提交的材料不符合申报条件。

  ②退回修改:申报单位应在退回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修改或补充材料完毕。(如因申报单位原因逾期造成该申报时效失效的,将视作申报单位放弃该资助。)

审核通过:申报单位应在审核通过日起3个工作日内或申报截止日前,打印经审核通过的全部材料(须在指定位置加盖公章,其它佐证材料在每份材料第1页右上角加盖公章,并在完整申报材料上加盖骑缝章),递交至火炬开发区市场监管分局(不接受邮寄递交方式)。申报单位需根据系统回复(含系统发送短信)指引进行下一步操作。

三、申报支持范围

专项资金的资助对象为在中山火炬开发区(包括中山港街道和民众街道),以及在中山火炬开发区一区多园(分园区)内依法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注册满两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依法纳税满两年的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持续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通知》(国知发办函字〔202254号)有关规定,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不得以资助、奖励等任何形式对商标注册(含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行为予以支持。故本次专项资金不再对注册国内商标、海外商标等商标注册类项目进行资助

本次申报范围为:202311日至20231231日期间获得各级政府质量奖(含提名奖的企业(组织)主导或协助制定国际、国家、行业、省级地方标准的企业(组织);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国家科学技术奖(标准项目类)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标准项目类)、ISOIEC各种奖项的企业(组织);获得国家企业标准领跑者的企业(组织)。

、申报咨询

联系人:程健广、徐雨锬;

联系电话:0760-87866039

联系地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康乐大道3号之一火炬开发区市场监管分局知识产权和质量发展组。


附件中山火炬开发区质量管理品牌发展和标准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开管〔2022143号)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火炬开发区分局

20244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