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关于印发<中山火炬开发区质量管理品牌发展和标准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开管〔2022〕143号)的工作要求,现将符合申请2023年中山火炬开发区质量管理品牌发展和标准培育专项资金补贴的企业、组织名单予以公示(名单详见附件),征求各单位和群众意见,并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3日至2024年10月29日。
2.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分局提出。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的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异议,或反映材料不真实的,将不予受理。
3.受理单位:火炬开发区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地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康乐大道三号之一火炬市场监管分局知识产权和质量发展组
联系人:程健广,联系电话:0760-87866039
邮政编码:528400
电子邮箱:hjsyjfj87866033@163.com
附件:2023年中山火炬开发区质量管理品牌发展和标准培育专项资金拟资助企业、组织名单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火炬开发区分局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