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88581106主要职责(一)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本级法院审理民、商事一审案件。(二)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受理当事人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并提起申诉的案件。(三)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四)承办其它应由基层人民法庭负责的工作。内设机构(一)办公室(二)审判庭地址:康乐大道37号